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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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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长辈是黄埔军校的,在家乡有个老婆,是父母包办婚姻。有三个男孩子,后来自己跟部队走了。
在地方上认识一个女的,就不断给这女的写信。女的不知道他家乡有老婆就和他结婚了,生了两个女儿。
生第一个女孩后,他带着地方上的女的回了老家.回到家,两个老婆相处的很好。
不久他要代部队起义,就回去了。地方上的女的随后跟去了。
解放后***发现他有两个老婆.让他回到原配那里。并分配了工作。
他没有回去。没有了工作他们生活很艰难。过了一段时间回去了。一直到原配去世。
原配去世留下遗言。让他回去找那个为他生两个孩子女人。经过努力他们终于走到一起。直到最后。
建国以后实现一夫一妻制,有好多旧社会过来的人,有姨太太这些人去哪里了。
听老一辈的人说,其中只选正房之多数,其余多各自自找出路,离开原主改嫁他人为妻,有些年长者就独守空房到终老。
我地有一位老者,曾有九位除正房外有8位姨太太,其中8位都生了孩子,仅9姨太没生,建国后有些已离世,老者只和最年轻的9姨太生活,哪老人生了一大帮儿女及孙辈,连自己也弄不清,要问儿女是第几房所生,对孙儿孙女更是搞不清了。如今老者们都先后离世了,但同父异母的儿女们,互相关系较好的,还是互相有所来往。
封建的旧社会,很多有钱人都有三妻四妾的,或许这是当时的社会风气,或者说是文化。毕竟皇帝带头有着太多的嫔妃,作为一个老百姓,我有钱有闲,还有一个好身体,多娶几个媳妇多生几个孩子又有什么。毕竟,多子多福吗。
于是,很多地主家,当官的家里有着很多的姨太太。
到了民国时期,实行一夫一妻制,按说步入新时期了,应该有新气象呀。可是******姨太太更多,风气攀比严重。
少的几个姨太太,多的甚至多达几十个。夸张的很。
那那些姨太太们去哪了呢?
实行了新的土地政策,比如“打土豪分田地”很多地主自身难保,这个姨太太怎么办?只能遣散了。
有亲投亲有友靠友,被迫的离开自己生活了很久的“家”。
建国后实行一夫一妻,那姨太太们去哪儿了
确切地说,一夫一妻制不是建国后才实行的,甚至不是民国的时候才实行的,而是同封建社会一样存在了几千年的历史。正确地问法应该是建国后实行一夫一妻零妾制,以前的姨太太去哪里了。
封建社会女人的社会地位是很的,遵从的是三从四德,一直是男人的附属品。所以说男人可以娶一个老婆再加几个小妾。当然这只是有钱有权的人才有的活法,他们可以占有更多的***,包括女人,皇帝更是三宫六院三千佳丽。而很多穷人连饭都吃不上,娶一个老婆都不容易,哪敢奢望再养几个小妾呢?
到了民国的时候,国家就已经开始提倡一夫一妻零妾了,但是当时国家只是形势上的统一,事实上是军阀割据,民风也尚未开化,所以说很多男人依然喜欢纳妾,当然还是限于有权势和钱财的男人。不过这个时候不再叫妾了,而是改称“姨太太”了,连当时的民国大总统袁世凯都有多房姨太太,更何况其他人呢,比如“东北王”张作霖就有很多姨太太,还对其实行“军事化”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这些封建落后的东西就彻底丢弃了。但是考虑到很多姨太太一直依附于夫家生活,直接让其离婚会让很多女人生活困难,因此当时规定,在建国之前纳的姨太太,根据女方个人意见决定去留。也就是说,如果姨太太决定离婚,男方不得阻碍,因为当时确实是有一些夫家和正妻虐待姨太太的事情发生。当然,如果姨太太和夫家感情比较好,不愿意离婚,那可以继续保持关系。但是新中国成立之后就只能一夫一妻,而不能再纳妾和娶姨太太了。
当时有个例外,就是澳门和香港,因为还没有和英国、葡萄牙谈判,香港和澳门还处在英、葡的控制之下,这里有钱男人娶一个妻子之后再纳几房姨太太的事情还是很普遍的。直到70年代,英国才决定废除这个制度,“姨太太”这种历史现象才从中国消失。嗯,不过,现在好像有别的名字,您知道是什么吗?
上世纪二十年代,民国***大员几乎个个妻妾成群,他们崇尚“一夫一妻多妾”,信奉“三多主义”,即:“钱多、兵多、姨太太多。”如:大家熟悉的傻儿师长范绍曾,传闻妻妾多达40个。同时,乡下的地主老财们,对于“一夫一妻多妾”同样乐此不彼。
那么,建国后实行一夫一妻制,国家又是如何处理这些地主老财、民国遗老们的姨太太的?
其实,建国后,多数地主老财和姨太太处于“孔雀东南飞”的状态。想想革命战争年代,地主老财们在群众开展的“打土豪分田地”的运动中,基本上家道衰败,就算想养姨太太,怕也没有那份财力来支撑了。同时,百姓们也会以地主老财家的姨太太的来说事,扣帽子。所以,当时的地主老财们只能默许姨太太离开自己,或回到娘家、或另行改嫁、或另谋生计等。不过,这些姨太太多数都在国家的新政策下,过上了新生活。
对于大城市里的富商,或民国遗老们依旧存在的姨太太的“历史遗留问题”,当然不能强行拆散,而是用社会观念来影响,以捍卫女性权力为出发点,以倡导女性婚姻平等自由为目的,逐步瓦解这样的“庸俗婚姻。”
例如:1950年11月20日,河南跃龙岗居民,仗着家中较为富裕,将发妻骗回娘家,自己却大摆喜筵,不顾亲朋相劝,推算违法纳妾。当时,他对新朋讲,对于这种小事,***是不会过问的。谁知,他的话音未落,工作队员已经冲进家中,对他进行了公开批斗,最终让他的纳妾梦想化为泡影,而且还成为左邻右的笑柄。
期间,为了更好推动一夫一妻制的实施,当时的各级妇联机构和婚姻登记单位,积极宣扬婚姻自由,即: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家中的男人,没有权力和资格对姨太太的去留进行干预和阻挠。
1952年12月,据广东省妇联副***顾大在“关于宣传婚姻法的意见”中说,解放前结婚的夫妇,只要女人愿意和丈夫一同生活,就不会被迫离开,也就是默认之前“一夫一妻多妾”的存在。
这一做法,有点像后世国企改革中实施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同时,顾大也指出,当女方提出合理离婚要求时,男方也不能干涉她的去留。
例如:实施《婚姻法》以来,到1950年末,广州市办理的离婚登记案件有192对;1951年,办理的离婚登记案件有675对;1952年,办理的离婚登记案件有1038对;1953年,办理的离婚登记案件有1258对。而且,绝大多数婚姻案件都是女方主动提出,可谓建国初期广州出现的第一波离婚***。
由此可见,群众对于一夫一妻制更加的认可,特别对忍受数百年“三从四德”的女性来说,简直就是一个天大的喜讯,又怎么可能不寻求新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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