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衡水房屋出租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衡水房屋出租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房地产主管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廉租房租金标准按建筑面积乘以单价计算,每建筑平方米0.68元—0.8元,保障外面积每建筑平方米3元—4元。廉租住房租金由房屋的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构成、实行***定价,按照地方定价目录的规定执行,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
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七条
***取货币补贴方式的,补贴额度按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由市、县人民***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第八条
***取实物配租方式的,配租面积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实物配租的住房租金标准实行***定价。实物配租住房的租金,按照配租面积和市、县人民***规定的租金标准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免收实物配租住房中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
1、申请
申请和申报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
2、受理
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申报材料以及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查。
3、审查
审查可以***取查档取证、邻里访问、入户调查等方式。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4、公示
经审查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5、审核
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审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请及有关申报材料一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申请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及复印件,所需复印件一式三份: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
2、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
3、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
4、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须提供原件);
5、低保和优抚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或优抚证明;
7、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需同时提交以下相应材料:
1、重残家庭须提供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衡水房屋出租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衡水房屋出租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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