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忻州房屋出租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忻州房屋出租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出租人、承租人姓名或者名称、证件种类和号码、住所地,实际居住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户籍地;
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出租人应当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1. 准备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 申请表格:填写完整的房屋租赁许可证申请表格;
- 房屋租赁合同:提供与出租方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
- 房屋安全检测报告:提供房屋安全检测合格的报告;
- ***明:提供申请人的***明复印件等。
2.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忻州市相关部门,通常是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 审核和审批:相关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房屋租赁合同的合法性和房屋的安全性等。如果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通常会进行审批并颁发房屋租赁许可证。
4. 缴纳费用:根据当地规定,可能需要缴纳一定的申请费用或证件费用。
申请租赁和购买廉租住房由户主向忻州市城市低收入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廉租住房申购表或廉租住房租赁申请表。
忻州市城市低收入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会同市监察、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忻州市城市低收入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购买和承租廉租住房对象进行登记,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忻州市城市低收入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监察部门申诉。
忻州市城市低收入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准予登记家庭的实际情况、房源供应情况,实行轮候顺序制度。具有优先购买和租赁资格的家庭,按电脑摇号方式确定其家庭购买和租赁的先后顺序,并排列在其他轮候顺序家庭前列。其他购买和租赁的家庭按电脑摇号方式确定其轮候顺序。
忻州市有多个廉租房小区,以下是部分小区的介绍:
- 公园街雁门小区一期、二期:位于忻州市公园街。
- 雁门大道雁门小区三期:位于忻州市雁门大道。
- 健康西街龙岗小区一期、二期:位于忻州市健康西街。
- 九源西街惠民小区:位于忻州市九源西街。
- 团结西街民心家园西区、东区:位于忻州市团结西街。
若你想了解更多忻州市廉租房的相关信息,建议咨询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忻州房屋出租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忻州房屋出租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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