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夫妻共有的房产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夫妻共有的房产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这是二个问题了。
1、婚后一起买的房,不动产查询到共有情况为男方单独所有,是否仍为夫妻共同财产?
只要是婚内共同出资买的房屋,无论是作一方单独所有,甚至是双方按份共有,在夫妻双方没有其他特别书面约定的前提下,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动产登记并不具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
2、房产证上有男女双方共同的名字,男方是否可以在未得到女方同意的情况下,对房屋进行出卖或转让?
只要有双方名字,不动产登记中心肯定要双方到场签字确定才行的,或者另一方有公证授权,否则都是无法处分的。至于男方如有女方的身份证,再找一面貌相近的人去冒签的,那是另一个法律问题了。
现在房产***时要结婚证或户口本,如果离婚或单身得有证明,结婚后的房产属于共同所有,房产证夫妻双方各有一本。除非一方签字主动放弃,那么房产证就只有你老公一人所有。你这情况估计是你老公找人开了单身证明或者是伪造你主动放弃所有权的证明。可以问你老公。
这个问题其实有点复杂。一种情况是夫妻双方对于房屋的归属有协议,根据协议归丈夫一方所有,因此只写丈夫的名字,并且是丈夫单独所有。另一种情况是夫妻之间没有协议,只是因为丈夫签的购房合同,过户的时候自然登记为丈夫单独所有。就后一种情况而言,这套房屋根据婚姻法其实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会因为登记为丈夫单独所有就变成丈夫一方的财产。
这个其实很好处理的,第一当地政策可能是你自己没有名额买,所以只能写你老公的名字,第二是没有让人家给你写上去,你房产证出来了,也可以去再添加你名字上去的,但是要先把红本赎出来。
夫妻婚后买房写一个人名字只有一种情况,全款买房,写一个名字和两个人名字都是婚后共同财产,如果贷款的话肯定是需要写两个的名字的,因为婚后***需要双方去银行签字,如果夫妻***买房写一个人名字,在办产证的时候,一方需要写放弃财产声明。
是属于你的个人财产,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
首先,明确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
婚前财产,是一个法律名词。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种财产。婚后财产并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一方父母为自己子女买的房子,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你的情况就是属于这种,父母将***安置房写在你的名下,就是说父母将***安置房赠与你,是你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你离婚了,这部分财产你的妻子(丈夫)无权要求分割!
父母的***安置房写我的名字,是属于我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要明白一点,父母的***安置房属于父母的,写上你的名字,视为对你的赠与,房屋就属于你的。至于是属于你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有明确规定。
一.婚前登记在你名下
如果房屋是在婚前登记在你名下的,房屋是你个人财产。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对该条进行了进一步阐述和明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婚后登记在你名下
如果是在婚后登记在你名下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18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可知,父母的***安置房写你的名字,视为对你一个人的赠与,房屋还是属于你个人的。
另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6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所以,如果你没有私下约定将房屋赠与你的配偶,房屋还是属于你个人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夫妻共有的房产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夫妻共有的房产证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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