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肥房产证办理流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合肥房产证办理流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在异地(跨市、县)购房未迁户口居住3日以上需要办居住证,根据规定,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市、县(市)异地居住的人员,拟在暂住地居住3日以上的,必须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年满16周岁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的,必须申领居住证。
市民可携带身份证、房产证、社保卡到居住地所在的警务室登记报备,然后拿着登记表到购买房子派出所办理,申请办理相关的业务。 可以把户口搬迁过来了,就不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如果自己有多套的房子(不在同一个城市)的情况,建议申请办理居住证,这样方便自己的旅行、工作。
合肥源水家园的房产证是在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的,单位地址在宿州路252号。
一、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四条规定: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二、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来确定,也就是“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三、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开发商延迟办理产权证的时间超过90天的,业主完全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也就是追究逾期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逾期违约金的标准,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四、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2、买方办理购房资格查询;
3、《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4、买方将除定金外的所有房款在合肥市的六家资金托管银行进行托管;
5、买卖双方到对应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交税-领新房产证;
合肥市购买房产限购政策细则如下: 1.从2016年10月2日起暂停向在合肥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_a***_]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2.从2016年10月2日起暂停向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 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3.从2016年10月2日起暂停向在合肥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肥房产证办理流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肥房产证办理流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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