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青岛人才公寓房产政策最新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青岛人才公寓房产政策最新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在我市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在职在岗工作,并按规定在我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中央、省驻青单位引进的人才应至少在我市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租赁型人才住房可放宽至在我市引进的重点产业和各类总部单位(含分支机构)全职工作并缴纳个税的人才;
2.国内普通高校专科、本科学历人才需具备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研究生层次人才需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专技类人才需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类人才需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管理人才近三年个人所得税年度平均纳税总额应达到4万元以上;创业类人才应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所创办企业一次性投资额(本人)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本市员工10人以上;
3.具有青岛市户籍或持有青岛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才需具有本市有效工作居留证件。
1、在市区工作且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3、具有本市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本人家庭在市区无住房;
5、符合人才类别规定的条件,拥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自由职业者,具备人才标准条件且本人家庭在市区无住房的,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中心)出具无业证明,也可以申请配售。人才本人及家庭,只能选择一个项目办理申请登记手续,且只能购买一套人才公寓住房。已购买或租住保障性住房的,不得申请购买人才公寓。
1、具有城阳区户籍且满足青岛市人才类别规定的七类人才。
其中,人才对应最高学历(含非全日制)享受相应层次政策;全日制硕士可享受第四层次对应政策;夫妻双方均为第四层次及以上人才的,可享受夫妻双方中最高层次人才上一层次对应政策。
2、具有非城阳区的青岛市户籍人才,且在青岛市其他区市有一套住房的人才,可以申报购房,但必须在签定正式购房手续后一个月内承诺将户籍迁至城阳区,并由所属单位加盖公章确认。
特别说明:坚持符合国家统一政策的原则,申请购买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必须符合青岛市住房限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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