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证加儿媳妇名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房产证加儿媳妇名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准备好 结婚证 、 *** 、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夫妻双方本人亲自到房管局申请加名;
排队取号,在房管局大厅等待,叫到号就可以去办理;
办理时要缴纳相应的的费用,一般是工本费80元,贴花费5元和制图费25元;
感谢陆琪老师的邀请。个人以为:夫妻本就是要一起过日子的,在财产问题上不该算得过于仔细。不过题目中说的不是儿媳,而是准儿媳,就是这一字之差可就大有深意了。何谓准儿媳呢?其实就是说不是儿媳。
先给大家普及一下关于房产登记方面的知识:目前我国的房屋所有权实行的是登记原则——也就是说房产证上登的是谁的名字谁就是户主。那么如果户主和配偶离异,配偶能否分得房产的部分权益呢?按现行的法律体系是这样的:如果该房屋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户主和配偶离异时配偶就有权要求分割部分权益;如果该房屋是在两人结婚前户主独立购买的,则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时配偶就无权向户主索要该房屋或分割部分权益。
换句话说如果该房屋是在结婚前购买的就是谁出资谁享有,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无论户主是否登记配偶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无论丈夫是否在房产证上登记妻子的名字都不影响妻子主张自己的权力;然而如果像题目中所说的准儿媳就可能有问题了——按新婚姻对婚前财产的规定:女方是不得要求分割男方婚前购买的房产的,可由于我国房屋产权又是实行登记原则,所以一旦加上女方的名字则意味着男方自愿赠与女方该房屋的部分权益,一旦离婚女方就有权主张自己那部分权利。
那么到底该不该加呢?这个还是得看两个人的具体感情,这是不能简单用金钱和法律关系来衡量的。当然如果男方对这个问题比较纠结也不是完全没道理的,毕竟谁也不是生活在真空中,总得要吃要喝。其实我个人以为:如果是真心相爱,加上倒也无妨。至于你要想知道对方是不是真心待你其实也是有办法的——既然女方要求加上自己的名字,这就意味着她要享受该房屋的权利,那么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关系——如果这套房屋是按揭或是牵扯某项债务是不是也该一并负担呢?事实上目前已有类似案例丈夫将婚前房屋加了妻子的名字,但却向妻子隐瞒了该房屋涉及的债务,后来两口子离婚时丈夫表示不要房子,妻子还以为他是高风亮节,后来才知道这套房屋涉及的债务都超过房子本身的价值了。所以女方也不要过于纠结于对方是否在房产证上加自己的名字,最关键的还是两个人的感情问题,如果连这点信任都没有真的不适合结婚,如果对方铁了心要坑你就像刚才说的加上你的名字,但却隐瞒债务,那你乐意啊?
父母买房不写自己孩子名字都是正常的,那么不写准儿媳更是正常的。
但很多时候是你没有其他选择才会被迫割地赔款,又或者是你不割地赔款你就得不到。
所以看你的选择,没有什么对不对。
如果你只能通过割地赔偿的方式得到,那就不要道德***和谴责。自然这个问题也就不存在讨论的意义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证加儿媳妇名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证加儿媳妇名字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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