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证共有人新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房产证共有人新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房子有一半是属于自己,父亲那部分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来,如果没有最好何兄弟姐妹协商解决,合理分割此房屋。
如果房产证一直不变更,那此房屋的权属状况对外而言就处于不确定状态。如果以后此房产的权利人想把此房屋出售,就必然涉及到对此房产确权的问题。一般来说 按份共有的房子都会注明共有份额,如无注明按各50%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零三条【共有关系不明对共有关系性质推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一百零四条【按份共有人份额不明的确定原则】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这要分情况啊,如果你是单身一人,房子是你自己买的,房产证上当然就只写你一人的名字,那么理所当然,这套房子酒属于你个人的不动产,你完全有独立支配的权利。
但是如果你是已婚人士,虽然可能由于种种的原因,导致你们家庭当时买房的时候产证上只写来你一人的名字,但是这套房子也并不是只属于你的,而是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并不是你能独自支配的。
我就是这种情况,我们买房的城市限购政策比较严格。我们家买房子的时候,由于我们家只有我一人有刚需购房资格,我媳妇没有刚需购房资格,我们是以刚需的名义报名摇号买房的,所以导致当时房产证上只能写握一个人的名字,并且向银行贷款的时候,还要求我媳妇签署了对这套房产的放弃协议,银行才可以***给我们。
虽然房产证上写的是我一人的名字,并且我媳妇签署了放弃协议 但是我认为这些都不重要,因为这套房子是我们婚后买的,不论怎么算,都应该是属于我们夫妻的共同资产。
您好!
肯定不能绝对这样理解。
在某些情况下,房产证登记一个人名字,房产不一定仅属于个人。相应的,个人无权单独支配房子。
我们知道,我国房产***取的是“登记制度”,房产的产权归属,以登记为主。但是,涉及到夫妻婚内房产,会有三种特殊情况:
如果是夫妻共同房产、登记一个人名字,房产依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置。
现实中,夫妻在婚内一起出资(包括双方父母出资)、登记一个人名字的情况并不鲜见:
我国《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您好!
可以。
我们围绕着房产加名的方式,说说加名的结果。
生前在房产证上加名,主要有两种方式:
例如,父亲的房子,现在要加上儿子名字,变成父子各半。双方通过买卖的方式,父亲把一半份额卖给儿子。
这个过程,有几个重要节点:
赠与也有几个关键节点:
通过赠与的方式加名,结果同理——赠与是无偿的、代表赠与人的真实意愿,也是赠与人与受赠人共同达成的一致意见。所以,赠与完成、变更登记之后,各方均有产权份额。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证共有人新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证共有人新规定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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