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婚后房产证加老婆名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婚后房产证加老婆名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是婚内加名?还是婚前加名?
婚内加名登记费10元,契税免征,将原来的单独所有,改成夫妻共同共有。这样你提供不动产证及身份证,结婚证就行,有结婚证说明你俩是一个家庭,户口本不提供也问题不大。
如果未婚加名,将原来单独所有,改成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登记费80元,你需要提供不动产证及***,户口本。提供户口本,主要是查你们双方家庭几套房子,作为缴纳契税依据。
综上所述,加名字,与你迁户口问题不大。
房产证上写的是丈夫的名字,妻子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因为婚后房产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婚后买房,不管房产证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只要没有双方事先特殊书面约定,住房产权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一人一半权益。房产证如果只写一位名字,都会注明《单独所有》。意思是防止房主私自加上其他人名字在房产证,不是注明《单独所有》这几个字,住房产权就属于房产证的登记人一人所有。《婚姻法》规定: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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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全款买房婚,婚后房产证上加另一方名字,今后离婚时,该房产如何分割?
关于如何分割得首先看下面几个要件:
2、婚前全款购买房屋没有婚前与其他任何方面、人的财产约定或协议;
3、婚后在不动产登登记处加另一方名字,并且没有任何相关约定或相关协议的前提下,属于对另一方的赠予行为。
在满足以上“要件”的前提下,离婚后该房产的分割以不动产登记处登记的名字为准(如登记时是三个人的名字,那么就按照三个人进行分割,如果是2个人就按照两个人进行分割)。换言之,在上述情况下,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该方就有分割的份额。
大家可以去仔细阅读一下我国的新《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法的解释就明白了。该法在资产分割上体现出的最鲜明的原则就是:不偏向任何一方地保护有产(出资)者——婚前资产谁出资属于谁,如双方都出资则按出资比例分割(含增值部分);婚后如由夫妻收入(共同或任何一方均可,因婚后夫妻任何一方的收入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则平分,如由某方父母出资则仍属该方父母所有;婚前婚后的资产所有权归属如有特别说明(如赠予谁)的除外;如某方在离婚后确会产生经济生活困难(如无稳定收入、丧失劳动力等导致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判决时则会强制分割对方部分资产予以补偿。
由此,题主所问“这套房”“今后如果离婚”,原则上仍归属于婚前的“全款买房”者,不会分割。
新《婚姻法》作出如此规定,实质是鼓励、支持和保护国民自己去创造财富,反对不劳而获、坐享其成、寄生堕落。
所以,企图在对方全款买房的房产证上加名没有任何实际意义,最多只能起到掩耳盗铃、自欺欺人、自我***、自我安慰的作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婚后房产证加老婆名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婚后房产证加老婆名字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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