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证名字房子归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房产证名字房子归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如果房子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即使是夫妻一方的名字,那么该房也应当是夫妻共有的;如果这房子是在婚前购买的,房产证上登记的是谁的名字就归谁所有。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3、你父母付首期(30%),你独自供了20%后结婚了,由夫妻共同供完余下50%的款。这种情况下,你父母有30%的产权,你有45%的产权,你配偶有25%的产权。
4、你父母付的全款(有证据证明是由你父母转账购买的),即遍房产证上的名字是你的,但产权任然是你父母的。
不一定,比如说是在拆迁的时候,很多地方为了提高整体的***效率,通常以户为单位,或者以一个院落为单位。在整个户籍或者院落内,大家选出一个人,然后将产权确认该人的名下,由该人负责户内或者院内人员的具体分配,所以不一定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房子?,
不一定。
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并不一定就是谁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如果构成共有关系则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得的房屋,如无特别约定,则该房屋为夫妻共有财产,此即所谓的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推定制度。
房本是老爷子的。但是该房子是儿子出资盖的。这种情况得分具体情况处理。
第一产权是老人的。不管谁出资如果老人想给女儿一部分。那女儿就有份。
第二。如果老人已经不在世了。儿子如果能够证明盖房子时自己出资并且实施盖的。那么法律会支持儿子的产权。女儿无份。反之作为遗产女儿也有份。
谢邀。你这个情况比较复杂,如果只考虑交易的话,房产证上登记的人,走正规程序过户就可以,但是如果涉及离婚分财产,那么只要公证没有明确表示出资方父母明确表态买房子是给小两口夫妻双方的,那么出资方请求要房权,法院是应当支持的。
首先,购房首付款出资是由一方父母所处,如果需要证明的话,银行转账记录,取款凭条,收款人,都可以证明。
其次,剩余贷款的偿还,此处预计也是由父母偿还,那么证明要素与首付相同。
需要注意的是你们共同偿还的***部分,简单说在你们婚姻存续期间,由你们所偿还的部分***所占房屋份额属于夫妻共有部分,不敢由夫妻哪一方所还,如果离婚分割,基本这一份额都要平分,包括房屋上涨所带来的收益,也要夫妻所还***占全房款份额来按份平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你的公证内容,只要公证内容没有涉及父母出资的房屋为父母赠送给夫妻双方,那么即使是证明夫妻双方是房主,也不影响离婚时出资方对房屋所有权的主张。
综上,这个问题的关键,一是目前房屋所有权人要看你的公证和房产证,以及其它房产证上其它权利负担(比如***),第二,如果要转让,需要清除房产证的其它权利(抵押质押),然后走正规程序按房产证上的人去办理过户。第三,如果涉及离婚分财产,如果父母明确表态买房是赠予夫妻双方,那么就要平方,如果没有明示,那么出资方可以主张对房屋的所有权,只不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还***需要退一般给对方(包括这一部分钱所占房款份额的房屋增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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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证名字房子归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证名字房子归谁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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