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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不在自己手里,房产证不在自己手里可以卖房吗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证不在自己手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证不在自己手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我出钱买房,房产证上却没有我的名字,我该怎么拿回我的房子?
  2. 朋友向您借钱,把他房产证交到您手里作为担保,您可以借吗?有何法律依据?

我出钱买房,房产证上却没有我的名字,我该怎么拿回我的房子

办理房产证的流程是这样的:你首先在开发商这里交了首付款,然后签订合同,办理银行贷款等业务。你在购房发票和签订购房合同时必须签字,而且身份证号也必须填写,你难道签署别人的名字吗?如果这样,就是你自愿赠与,同样具备法律效应。

如果是多人合伙买房,而且你也按规定交了房款,你可以用交款收据作为证据来确定自己在该房的权益。总的说来如果房产公司按规定办理,应该不会出现这种现象。因为你缴纳房款的时候,收据在你手中,在换取正式***的时候,开发商会把你手中的收据收回做账,然后在开具的***上写上合伙产权人的名字。

房产证不在自己手里,房产证不在自己手里可以卖房吗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在开发商开具***办理产权证的时候需要网签备案,这么多手续关口,你却说没有你的名字是不现实的。总之应该是你自愿签写别人的名字,现在又反悔了,想要回自己的产权。如果这样,你把收据复印件和银行打款的入账证明核对,到法院***争取自己的权益,如果胜诉,就能把房产证写上你的名字。

你对产权人拥有的只是债权,跟房子的所有权没有关系。

无论如何你都是不能主张享有房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的,否则个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就是一句笑话。

房产证不在自己手里,房产证不在自己手里可以卖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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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最多能在提供相关转账付款记录的前提下,主张债权,让购房人还款加相应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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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你这个问题是一个常识性的问题。整个办手续的流程你就没跟着去吗?如果是你自己出的钱,只要不是现金。记录,支付凭证都可以作为证据。

房产证不在自己手里,房产证不在自己手里可以卖房吗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不知道现在房产所有人和你是什么关系。如果是夫妻关系,有没有你的名字,也都有房子的一部分所有权。

朋友向您借钱,把他房产证交到您手里作为担保,您可以借吗?有何法律依据?

肯定不行。

首先如果房产是借款人本人的,那你与借款人是债权债务关系而不是担保关系。

其次即便是你愿意借个他钱,房屋属于不动产,以不动产作为担保的必须有夫妻双方同意,并且到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在能保护你的合法权利。

相关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会下发一个他项权利证给你,这样如果借款人日后有违约行为你才能主张你的权利。

抵押作为快速获得资金的手段,经常被人们使用,给人们带来了很多好处,同时也引起很多的争议。这些争议的出现,归根到底是对抵押相关的法律规定不清所致。下面详细解读我国担保法抵押的详细规定。

一、抵押和抵押 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第三十四条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三十五条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第三十六条 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 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第三十七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把房产证给我,就相当于把房子抵押给我了,这个逻辑显然是不成立的。这就好比,把你的***给我,是不是就把你本人抵给我了?把你的学历证给我,是不是把你的知识抵给我了?

但凡是证,而且是纸质的证,都有可能丢失,也都有补办地方。光凭借掌握他人的“房产证”就想保障自己的权益,这是天方夜谭。

所谓抵押,必须要有两层保障存在:

一、抵押登记机关的公信力

对于房产来说,抵押登记机关就是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存在的意义就是记录抵押关系,保障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约束抵押人的不合理行为。

如果没有不动产登记中心,势必会出现“一房多抵”的行为。这和传统异议的“二次抵押”还不同。前者是把房子抵押给多人,对每一个人都谎称自己只把房子抵押给了对方。后者则是利用房子的剩余价值进行抵押,抵押双方知晓二次抵押的背景。很明显前者不合法,后者合法,虽然不一定合规。

不动产登记中心就好比是公证处,公证了抵押关系的存在。它是房产抵押过程中最重要的一环。

二、抵押合同的法律效力

在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之前首先需要有一份抵押合同。这份合同是对抵押关系存在的最有力证明。合同上可以详细约束相关权利义务,一般正规机构的抵押都有制式的抵押合同。

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这个权利靠抵押合同来保障。什么情况,什么时间,抵押开始,触发什么条件可以***,可以追偿,合同上都有约定。

如果不去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至少也要有抵押合同。

总结:

拿到朋友房产证就敢借钱给他,那胆子也忒大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抵押登记,银行的转账凭证。这四个要素最好都做好留着。如果将来对方不还钱,这也是***的重要凭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证不在自己手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证不在自己手里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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