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崇明买卖房产政策最新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崇明买卖房产政策最新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上海崇明岛的房子和市区的房子一样,商品房和动迁房都是有产权和房产证的,在法律上享有同等权益,包括崇明岛上农民居住的私房也都是有土地证的,产权清晰,当然目前崇明岛上的私房是不允许买卖的,这在全国都是一样,崇明岛上空气非常新鲜,基本上没有工业,非常适合居住养老!
崇明农民房宅基地转让 崇明岛独门独院别墅出售80万。
农村房屋是可以买卖的(非法途径,不受法律途径保护),但出卖以后不得再重新申请宅基地。崇明农民房小区地处崇明城桥陈海公路,4室及以上,面积为200平米,本楼层共3层,本房间处于中层,房屋整体朝向朝南,中等装修,挂牌价为80万元,本人有很多崇明岛宅基地转让。
农村宅基地流转后,再把房子卖了,那么从此在农村几乎就是一无所有,我们这边庙镇也在说集中居住,如果要实施,我觉得留下宅基地,自己翻建一下,比起拿几十万块钱或者拿分到的几十平房子,留住宅基地更合算。
安置房是***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户进行安置所建造的新房。
安置房与一般的商品房不一样,安置房能不能买卖首先要看该房屋是否取得了产权,另外,还需要看当地***对安置房有没有限制出售的规定。
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但如果***安置房取得房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其办理程序和普通商品房是一样的。
按《物权法》规定,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安置房,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产权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没有登记备案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不具有物权法上的产权效力。也就是说此类安置房还没有取得房产权,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即使签订附生效的买卖合同,期间风险也很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可以买卖的,崇明区去年出台的集中居住征求意见书,特别在集中居住房建设用地后面标注了土地性质是国有建设用地,既然是国有建设用地,就是可以买卖的,也是有使用年限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崇明买卖房产政策最新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崇明买卖房产政策最新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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