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不动产登记取代房产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不动产登记取代房产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答:有不动产证不需要购房合同。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证当然可以取代购房合同,因为不动产证是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的唯一合法证明,办理了不动产登记证,就没有必要用购房合同了,因为不动产登记证登记的内容都是以购房合同为依据的,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时,购房合同作为最原始的重要材料之一。
不可以,房产证和居住证是完全不同的类型的证件,房产证只是证明你拥有某个房产的凭证,并不能替代居住证作为凭证购买住房,如果想购买住房,还是需要办理居住证才能满足住房的购买需求。
不可以。房产证和居住证是两个不同的证件,不能相互替代。
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明,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法律文件。而居住证是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给无户口或户口不在本地的人员的居住证明,是证明个人居住情况的证件。
如果需要证明个人在某个地方有合法居留身份,就必须提供居住证。而房产证则只能证明个人在该地拥有房屋所有权,不能证明个人是否有合法居留身份。
因此,如果需要办理相关手续或证明个人居留情况,必须提供居住证。
房屋他项权证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区别就是:
不动产登记开始后,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合二为一,统一登记到不动产权利证书上,也就是说,两证变成一证。
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也就是说,旧证、新证同时都具有法律效力。
但新购房屋等不动产并首次办理产权证,申请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手续的市民,将逐步换发新的不动产证。
房屋他项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动产登记证明:2016年10月8日起,上海市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房地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替代,房地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停止发放,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为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按照"便民利民,充分利用已有***"的原则,各区县现有的房地产交易大厅调整为不动产交易登记大厅,房地产登记受理窗口调整为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在中国,现在的房产证可以换不动产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是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的结合,它包含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种权利。2015年3月1日,中国开始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逐渐用不动产权证取代原来的房产证。
如果你想将房产证换成不动产权证,请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1. 准备材料:
- 原房产证
- 土地使用权证(如果房屋在2015年3月1日之前建成)
- 购房合同、发票等(如果房屋为购买所得)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不动产登记取代房产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不动产登记取代房产证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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