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法房产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刑法房产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根据我国《刑法》第280条第1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妨碍国家重要机关如领导机关、军警机关、司法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多次或大量伪造、变造、买卖、***、抢夺、毁灭公文、证件、印章的,因妨碍公文、证件、印章的犯罪行为而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单位、团体的名誉或者给其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形。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行为人伪造房产证的,属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依法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应处三年以下***、拘役、管制或者***,并处罚金;犯罪情节达到严重程度的,则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
伪造房产证是犯罪行为,因为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伪造***机关下发的证件会处以三年以下***、拘役、管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拘役、管制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拘役、管制或者***。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拘役、管制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1、为逃避债务而将房产过户给子女的,属于故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债权人可以到******,申请撤销该转让房产的行为,并由***强制拍卖该房产抵偿债务。 2、如在***执行程序中,债务人将房产无偿或者低价过户到子女名下的,债权人除可申请***撤销该转让行为外,债务人还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人大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解释》 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上述第四项行为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有上述第四项行为的,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不可以,不符合规定。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情况: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法房产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法房产证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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