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证仅限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房产证仅限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不同的房子土地年限的区别
商品房、经适房和两限房的产权年限是从开发商拿地之日算起,准确地说,是拿到国有土地使用证那天算起。举个例子,开发商2005年拿地,购房者2010年入手,那么这套房子的剩余土地使用权也就66年了,土地使用权到期时间是2000 70=2070年。
没有无限期。 根据我国土地使用管理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实行一定期限内的有偿使用制。因此,我们只享有一定期限内的所购房产占用土地的使用权。房产证是您所购房屋产权的证明,你买了这个房屋,这就房屋就是您的,并没有什么有效期。有效期只是针对土地的性质来决定的,根据不同的土地性质,会有不同的期间期限。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地》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您好!
按照现行不动产登记的凭证,只有一个“不动产证”,是正确的。
现行的房产证,都已经改成《不动产权证书》,题主可以对照一下是不是这个样子、以及内页信息:
简单介绍一下房产证的变迁过程。
按照以往,存在两种类型的房产证:
从2015年之后,全国办理的房产证,都叫做《不动产权证书》。同样,也是将房、地信息都放到一个凭证里面,但是覆盖的信息范围相对来讲更广。
所以,如果题主是在2015年之后(有些地区实施更早)办理的房产证,只有一个“不动产证”,是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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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靠谱,建议尽快办理过户;
3、卖方即便不卖给别人,也可以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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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论上讲可以的。不过要注意开发商是否就本商铺做过在建物抵押,如过2年后再办理,开发商撤出的话,恐怕会额外生出多余麻烦,建议你根据项目进展,适时办理相关产权证。
从你的问题中,“还在按揭中”说明你买的是一手新商铺,那么一手商铺办理房产证只需要交3%的契税和1%的维修基金,对于整个总价加起来才4%,也不算是太重,如果不办理房产证可能会上下面的问题。
①你的商铺还没有办理房产证,从法律上来说还没有真正完全属于你的,如果你那商铺的开发商有出了什么问题的话被查封了,你那里的商铺也会被查封,导致你想办都办不了房产证。
②如果你急需用钱,想把商铺出售变现,那么你还没有办理房产证,证明不了你是这商铺的产权人,导致一时间出售变现不了,那么就很有可能拖累你将要办理的事情。
③如果对外出租的,曾经发生过承租人以没有房产证为由,称不是这商铺的产权人,为此不交租,引起不必要的***。
④如果将来国家有新政策出台,这新政策刚好针对你这种情况的,导致你还要比之前交多更多的费用,这样就不好了。
⑤如果还没有办理商铺房产证,生活中办事又刚好需要你这商铺房产证的,不承认你的购房合同的,导致你的事情办理不了,影响到正常的生活,这样就不好了。
总的来说,新商铺的税费对总房价来说也不太好,最好找亲朋好友借一点,把房产证给办理下来,以免遇到上面的这些问题影响到自己的正常生活。
感谢邀请!
我看了好几遍,都没有完全懂你想表达的准确意思。
如果是你准备买的商铺,对方还在按揭中,欠着银行贷款;现在你的资金不足,没有办法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给对方,想等2年再去过户,但买卖的事情先定下来。
这样的交易对双方都是不利的,都有极大的风险,除非是熟人,大家都比较信任。如果是陌生人的话,建议都不要这样做。
对卖方来说,他如果答应你的要求,等于被你拴住了,不能再次交易,否则就要违约。万一2年后你的资金还有问题,那他就更吃亏,卖给你不能交易,又不能卖给别人!两难处境!
对你来说,更多的是风险,钱付了一部分了。但产权还是别人的,万一对方欠债,商铺被查封,最后房子被***拍卖,那你的交易就要告催!付出去的钱还不一定拿得回来?是不是非常危险?
因此,不建议你这样做,对双方都不好!
房产证上只有老公或老婆一个人名字,仅从这一点,我们不能下结论说,该套房产的产权就一定属于[_a***_]中的哪个人。
为了理清这个问题,我们从以下四个角度进行思考:
不动产物权的决定因素是什么?
为什么说不动产登记是物权生效的前置条件?
如何保障自己的不动产权益呢?
举个例子。
甲乙是夫妻关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看中了某楼盘一套住房,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全款购买了下来。第二年,按照开发商的要求,准备了办理房产证的个人相关资料后,不久,房产证下来了。
这个案例中有个关键词,我加黑体字的部分。在夫妻与开发商之间的合同关系中,对夫妻来讲,是物权的请求权,意思是通过支付房款购买住房,并拥有该套住房的产权(即房屋所有权和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开发商是将物权转移给夫妻后获取对价的房价款。
首先要确定是婚前婚后购置的房产。婚前的归购房一方,婚后购置的看谁出资,一方老人出全资购置的夫妻只有居住权。如果只是出首付款,两口还***在离婚时房屋做估价,总款减首付款减尾款剩余的部分夫妻双方可以平分。
您好!
这个要区分情况,不能一概而论。根据购房时间、购房的出资人情况有所区别。您说的“权益”,可能包含的范围比较广,这里仅从“房产份额”的角度,就“房产证仅登记一个人名字”进行分析。
关于房产份额中,有一个通用的判定规则:
下面分婚前婚后分别展开说一下:
为表述方便,***定房产证上登记的是男方名字。
如果男方个人、或者男方父母出资全款买房,房子全部属于男方,女方没有份额。
如果男方个人、或者男方父母出资支付首付买房,婚后夫妻偿还***,房子仍属于男方,女方的权益在于,一旦离婚,是可以获得支付***部分(一半儿)及其增值部分的补偿。
如果女方个人出资、或者女方父母出资买房(无论全款还是首付),登记男方名字,视为女方对男方的赠与,房产中男女双方均有份额,具体份额比例主要看双方协商。
如果是夫妻出资购买房子,无论登记谁的名字,都视作是夫妻共同财产,跟房产证登记人单方还是双方无关。
如果是夫妻中某一方能够证明个人财产支出买的房子、且登记的是个人姓名,房产属于单方。同理,即使***,另一方也只能享受***中的一半儿及其增值部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证仅限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证仅限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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