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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房产证,洋房产证跟住宅产证一样吗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洋房产证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洋房产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房产证只有儿媳名字,父母还有支配权吗?
  2. 温州曼哈顿改称为“曼哈屯”,“欧洲城”则改为矮凳桥小区, 你怎么看?

房产证只有儿媳名字父母还有支配权吗?

客观的讲,不可以如果当初转户主时候是经过父母许可的话,就是合法程序,属于赠与,也许需要交点税,但是支配权还是当前的户主,也就是儿子和儿媳。现在的户主是儿子夫妻俩的共同财产,这套房子跟父母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了,父母无权支配房子。

当然没有了,房产证上写的谁的名字,产权就是谁的,是受法律保护的,不是谁想支配就可以支配的,如果谁都可以支配的话,那不就乱套了吗?

洋房产证,洋房产证跟住宅产证一样吗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如果真的那样的话,我现在就不会那么烦恼了,我早就想出手一套房子来折现,价格要的也不高,家电家具都齐全,万事俱备,可就是房东不愿意…唉!

房产证只有儿媳名字,如果结婚前是父母拿钱买房子时只写了儿媳的名字,如果父母和儿媳相处的很好,可以商量,但是父母有居住权,没有支配权,父母在买房子时没有考虑周到,只写了儿媳的名字,父母亲反了一个大错,现在已经这样了 就好好和儿媳商量,不要伤了和气,

父母出钱给儿媳买房子,房产证只有儿媳一人名字,就是儿媳的房产权,在没有其它说明时,是不能收回的::

洋房产证,洋房产证跟住宅产证一样吗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因为房产是属儿媳妇的法定归属权了,在父母出钱给儿媳妇买房子时,没有其它要求或说明的情况,让它房产就是属儿媳妇个人的法定房产权了,父母是不能收回的。

如果是有其它要求或说明的情况下,儿媳妇没有按要求和说明办理,父母在有依据(出钱)的情况下,可以能过法律程序,请求收回房产。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准,该房产证登记的名字是所有权人,父母的行为属于赠与且已经成立,因此,父母不再有该房子的支配权 房产登记在儿子、儿媳夫妻名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过户需要儿子、儿媳夫妻双方同意,若是一方不同意,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洋房产证,洋房产证跟住宅产证一样吗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温州曼哈顿改称为“曼哈屯”,“欧洲城”则改为矮凳桥小区, 你怎么看?

这类名本就不该取,祖宗五千年悠久文化,为何不要?此类垃圾,我想少数作祟,崇洋***,外国人连放屁都带香味。早该取谛,百姓拍手称快,作为泱泱东方文明故国,连文化自信多没有😭,深感羞耻!

关于给街区命名早有明文规定,类似于限制贪大求洋也在其中,曼哈屯当属命名时,建设单位打擦边球,起了这么个名字,管理方当然明白开发商的意图,就这么稀里糊涂地备了案,那边一直叫曼哈顿,这边民不举官不究,结果遇上了此次运动,一查底儿,曼哈屯,于是管理方推卸责任说这个小区压根就不是什么洋名字,是屯儿!

不管怎么说,还是管理上的问题,曼哈屯是个什么性质的名字?为什么会批?估计管理者会推脱说,这也没明显违反哪方面规定……

所以,整顿不能走过场,要把那些占着位置却根本不想负责任好好干活的尸位素餐者给弄回家卖红薯去才行,否则一阵风过去,类似的笑话还会层出不穷!

我们现在学习的最高理论是马克思主义,也应该改为儒家学说,应该有民族自信啊。文化自信,制度自信。为什么国外来的主义是最好的呢?中华几千年的文化就不能有自己的主义吗?天人合一,和谐天下多好!

我想起那年***日货,有人把味千拉面给砸了。我认为文化是世界乃至人类共享的,不存在因为是在西方先出现的中国用了就扣上“崇洋***”,外国人取中文名用了我们的孙子兵法、儒家文化就是“发扬光大”。无论是欧洲城或是唐人街,没有专利就是共享的文化,是全人类都可以用的。当我们说中华文化是全人类共同的文化而自豪的时候,却如此狭隘的认为外国的文化是“洋人的玩意儿“,这不是历史的倒退吗?海纳百川,有容乃大,我认为容不下任何形式的其他外来文化,才是“文化不自信”的表现,是狭隘心胸。这个事情完全是没有道理的无厘头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洋房产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洋房产证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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