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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权房产证,集权房产证可以转让吗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集权房产证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集权房产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中国古代皇权合法性的根本依据是什么?

中国古代皇权合法性的根本依据是什么?

中国古代皇权合法性的根本依据是什么?

首先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好,我对中国古代历史,尤其是中国古代封建历史研究过很多。但是从来都没有想过封建皇权合法性的根本依据是什么?就在此论证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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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中国古代统治权的发展轨迹是由分散到集中,由多数人手里向少数人手里集中。由地方向中央集中,最终完全集中于个人身上,于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嬴政创立皇帝制度达到顶峰,他规定国家的一切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民政等一切大事,都由皇帝一个人决断。掌握了立法权,司法权和行***。秦始皇规定:皇权至上,皇帝独尊,皇位世袭。其中以皇权至上为核心,那么皇权至上的依据从哪里来?它的合法性在于哪里?

(一)从本质上来说,皇权合法这一概念本身就是错误的,不是因为皇权无法合乎法律,而是它本身就是法律,甚至可以说凌驾于法律之上。

从严格意义上来,人类一切现有的行为制度和道德规范都无法约束中国古代的皇权,能够约束皇权的只有虚无缥缈的天,因为皇帝授于天命。他高于世间一切人,又岂能受他们行为规范的约束?但是这只是理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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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管仲说:“利出一孔者,其国无敌:出二孔者,其兵半屈;出三孔者,不可以举兵:出四孔者,其国必亡。”

从这一句话我们可以看出,中央集权个人专制只属于合法,是由于国家统治的需要。为了保证国家能够最大程度的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来办大事,权力必须集中在一部分人手上,小部分人手上甚至一个人手上,因为只有这样决断才能够快速而高效。

这一点后来的法家思想集大成者,韩非子曾经精辟的论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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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主张“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韩非子·物权》),国家的大权,要集中在君主(“圣人”)一人手里,君主必须有权有势,才能治理天下,“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韩非子·人主》)。


皇权合法的根本依据,就在于适应了时代的需要,因为中国古代社会是农耕社会,地主阶级豪强们需要一个强大的***去支撑,他们对农民的掠夺,保护他们的土地财产,因此他们需要选出来一个人充当大地主,而这个大地主就是皇帝。

有兴趣的可以在铁血网上搜索封建政治剖析***《千秋帝业》来看一看皇权背后所反映出的一个侧面。

学识浅薄,一孔之见。谢谢评论指教。

1政治资产强大。――整个社会都皇族欠债。人家拿智慧、功德、呕心沥血地辛劳换来滴!

2家族影响力强大。

举例:

一、秦皇室是商王族之后,具有极强地全国影响力(不要被所谓地史书懵逼了!)

二、刘汉有三个原因:1淮西宗央集团群体2代楚灭秦3会做人,德高让各诸侯王族共主4横扫全国,所有敌对势力……5政治资产累积快6后代德行高

三、李唐皇室。

1商王后裔2老子后裔3关陇集团代理人4隋朝王族5全国政治排位靠前6功德累积(政治资产高)高7智力水平超出侪辈8玩转各大派系

四、宋皇室

1商王后裔2秦朝皇族后裔3祖先政治资产累积足够高4品德高5王朝政治资产累积达到古代历史最高点6社会网络强7社会平衡能力强8皇族一代比一代高

无论是古代皇权国家还是现代国家,它们的存续都需要获得合法性。

马克斯*韦伯说;“任何权力……一般都有为自己之正当性辩护的必要。”

不同的是古代皇权国家的合法性来自超自然力量,现代国家从世俗世界中寻求合法性,并且合法性直接来源于个人

比如中世纪欧洲的国家依靠神权政治的理论和观念证成统治的合法性。“亚当根据神命而取得的这种支配全世界的权力以及其后的先祖们根据下传给他们的权利而享有的这种权力,是与创世以来任何君主的绝对统治权同样的广泛。”

中国封建国家也是从天上找合法性,宣称自己是天的儿子,是受天的指示来统治人间的。

所以中国封建王朝特别重视“祭天”,因为这是它合法性的来源。虽然在现代人看来很扯,但谎言被大家相信,也就成真的了。

现代国家从世俗世界中寻求合法性。“上帝”、“天命”不再是正当性的基础和合法性来源,世俗的人民成为合法性的来源和裁判者。

“人民”作为世俗的共同体有了价值层面的意义,人民赋予国家合法性。世俗的“人民***”成为现代国家的合法性基础。现代国家的合法性建立在原子式的个体基础之上,个人与国家之间形成了直接的统治与服从关系。

“天”“德”“民”——皇权合法性的三个维度

秦之前,“封建的统一”的收纳袋还不能称为真正意义的皇权,大破诸侯并存的封建制而建立郡县进而实行中央集权的秦开启了真正意义上的皇权政治。而皇权政治合法性的论证承继三代时对军权的合理化论证。

古代社会,生产力以及人们知识水平限制了人们的认知能力,所有依靠当时知识水平无法解释的神秘现象都冠以宗教的注解。人类古代社会无论东西方皆走上了一条向神秘力量寻求合法性的道路,无论三代时期的“天”还是殷商时期的“帝”皆是相同的理路。

“天”是一个具有宽泛涵义的概念,一切人无法把握的超人力比如自然、命运、鬼混等皆可打上“天”的标签。“天”字在殷代卜辞里是一个人形,而又故意夸大了人的头部,从现在看“天”的书写也可以发现其包含的原是本意,夸大的头部隐含了其在人之上的崇高地位。

“天在传统思想中始终具有神秘性和宗教性,这主要表现在,天是有意志的最高的造物主和主宰者。”政治权力合法性要与“天”联系在一起,必须赋予逐步深化“天”具有政治性。

“有夏服天命”与“用天以罚”说明了“天”在夏的神圣地位,“殷人信神,率民以敬神”,恰当说明了最迟殷商时期已经有了神的概念。在殷商多神体系中,帝是最高的神,天上的帝与人间的帝相对称其为上帝。帝的地位至高无上,不仅其掌管一切自然现象,还掌管人间的一切事物。上帝表面上是共有神,而实际上是殷王的保护神,殷王不论什么行动都要问一下神,不论是吉凶,神都会站在殷王的一边保护殷王而奴役臣们与众人。殷商还具有祖先崇拜,祖先与帝一样具有超自然力量,二者具有一定的分和关系。

“天子”、“王”“余一人”、“皇帝”是对皇权拥有者的多种称呼,各种称呼均具有政治性。“天子”通俗理解的“天之子”一旦具有某种神性就超越了一般意义变成了感天而生、天人交媾的唯一性。这种唯一性是在之前天子的称为“余一人”的基础上得以发展而成的。“天子”涵盖了“余一人”的排他性又具有了与“天”交往的政治性。

到了西汉时,董仲舒将人和君的关系与君和天的关系类同,进而将皇权与天联系使皇权获得合法性论证。

“奉天承运”是“天子”隐秘性、超人性、神秘力量左右的确定性等来源合法性的生动写照。帝王们从“天子”的称呼中尝到了美味,不管其在臣位时如何努力尽人事,而一旦获取皇权,随即将皇权与上天联系进而获取合法性。隋文帝用“孔子以大圣之才犹不得天下”的断语来证明自己获得皇权完全是天意所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集权房产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集权房产证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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