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拆除房产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拆除房产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有三个办法处理。
一,房屋拆除后,房子不存在了,原房产证会被房管部门收走注销。
三,房子拆除,在原址上无差别重建,房产证不变。
如果房屋只是用于翻建性质的,原房屋结构、用途、门牌等房子拆了重建的,原来的房产证无需处理,仍然属于有效的,无需做更换处理;
若房屋是拆迁性质的,一般房产证将由开发商办理注销手续,若只是暂时空地或公共用地的,需自己上房管局办理注销手续。原房产证将被收回或公告作废。
房屋***后有二种选择:
2、选择货币***款:按本人原房产证建筑面积,经***办评估房屋金额;另外有安置补偿,装修补偿,合计发给***款。
3、发给***款时:应上交房产证等与***房有关的原件资料,交给***办后才能收到***款。
你好,这里是北京京尚律师事务所,很高兴为你解答:
公产房***补偿与承租人的承租合同以及当地***补偿办法有关,与承租多少年没有关系。如果该网友居住的公产房已经列入******,建议咨询区房管局***管理部门;如果***已经实施,可咨询该***片区的***指挥部,了解一下***补偿方案。
很多法院和律师更愿意用《物权法》对传统公产房进行***补偿,公产房的存在有一定的历史原因,属于***分房,不同于现在的公租房,所以市民应该享有一定的补偿。目前,天津市高级人民***正是按照《物权法》对居民进行***补偿。
无论从***协议、还是从《城市房屋***管理条例》上看,公产房***的标的物是公产房屋的面积,而非承租人。因为动迁补偿款是按面积计算的。国家制定***补偿的政策是针对家族的,房屋***货币化安置的对象是公产房屋的使用权人,补偿的权利是公产房屋的使用权,而不是承租权。
那么,公产房的附随权利能否由公民自由处分呢? 公产房的附随权利即公产房的使用权、居住权。承租公房就是向国家或企业缴纳房屋租金,而将该房屋归本家庭使用的行为。在***经济时期,家庭人口众多,承租证上只能写一人,通常写户主。若单从现象上看,承租人是谁,该房就归谁,他有权处分,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正如前所述,公产房分配是出于劳动力再生产和人口繁衍的需要分配给家庭,主要解决家庭居住问题,使得人有其所。
有一种方法现在变更为私产。那么的安置房就也是私产,倒时候带着补偿协议,或者安置协议就可以去办理房产证了。承租人应该得到的补偿为 产权调换 货币补偿 两种任选。如果情况特殊也可以不变更。但是你得到的安置房也是公产。回迁房下来以后再变更私有房屋产权就比较麻烦了。所以建议你现变更私产之后再签署***补偿协议。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你有所帮助,也欢迎你来详细咨询!
谢邀。
问问题的能不能把自己问题描述清楚,也好让别个好回答。
***房说的是开发商产权置换给你的吗?还是***安置的?
那就简单说说这两个情况吧。第一,开发商产权置换的。这应该在开发商要拆你家房子前就和你签好了合同,上面有说明,一般叫《征收补偿协议》吧,里面明确约定办理方、办理时间等。产权证和土地证一般开发商办理。
第二,有时候***这事,是由***征收的,那就需要被征收人在征收部门的协助下办理了。
注意事项
大部分情况下,开发商产权置换的***房,下本特别慢。
问题就在于,最初签合同时,或许你忘了和开发商约定初始登记的期限。
初始登记是个啥?这是办房本的开端,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需要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规定是60日,但开发商一般都会延期,有的整个七八九十年的,拖着麻烦,所以最好在签《购房合同》时,重点看下这里,看期限是否合适,看延期后赔偿是否合适,也可单独和开发商要求 安置费 补偿。这些,都需要落到纸面上。
希望可以帮到你。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拆除房产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拆除房产证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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