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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革,全国一盘棋,先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这个基本就给事业单位定了调调。分类改革完成后就是事业单位工资改革了,到2020年彻底完成事业单位改革,形成政事企有序进行的运行机制。那乡镇七站八所四中心命运到底是怎样的呢?
宁夏***自治区,也是对事业单位进行了分类改革,分成三大类:行政类事业单位,公益类事业单位,企业类事业单位。行政类事业单位要么转成公务员,要么参公;公益类事业单位里面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最保险的,后面待遇直逼公务员,公益二类除过高校和医院,大部分以后社会化企业运行。企业类事业单位直接转化为企业,和财政脱钩。
至于题主说的乡镇七所八站四中心,履行的行政职能居多,本应该划为行政类事业单位,但是基层受行政编制数限制,全部划为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包括基层混编混岗的事业编,也就是没有亲娘的孩子也划到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实这样也公平,你仔细想想,县级行政单位里面有几个公务员,剩余的不还是用事业编填充。如果基层站所也划分到行政类事业单位,其实到头来还是只有一两个名额,只是好过了站所领导,里面干部就成了新的混编混岗人员。
分类改革完成后,宁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紧接着进行,行政类事业单位参公管理,和公务员一个待遇。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待遇仅次于公务员。特别是基层,中央多次明确提出工资,***待遇向基层倾斜,不断提高乡镇津贴和偏远地区津贴。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里面高校医院工资应该也会大幅提升。企业类事业单位转化成企业,工资直接与企业效益和工资绩效挂钩。
到2020年,乡镇七站八所四中心定位清晰,职能明确,运行有序,干部职工干事热情会更加高涨。
宁夏事业单位改革已进入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下一步将全面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分类分步推进生产经营***业单位改革,稳步推进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
按照中央要求,今年5月底前要全面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宁夏将坚持“政事分开”这一核心,对权力清单中保留、目前由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许可、行政裁决等行政职权,回归机关、不留尾巴。对试点中所需行政编制要综合考虑职责任务、工作对象、剥离回归的工作量等因素从严从紧核定,确保事业单位编制按要求核减到位。
对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将分类分步推进改革。宁夏将在今年上半年出台实施意见,区分不同情况、***取不同方式,坚持先易后难、稳步推进改革,2017年底基本完成经济效益较好的经营类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对经济效益一般的,积极创造条件,2018年底前完成;对人员、资产规模较小或资不抵债、基本不具备转企条件的,
逐步压缩规模、核减编制,减少财政供给,2020年底前逐步退出事业单位序列。经营类事业单位现有空编全部收回,人员“只出不进”,编制“空一收一”。
公益类占事业单位的大头,是事业单位改革的重头戏。宁夏将进一步清理、撤并一些职能萎缩、职责相近、规模较小、业务不饱满的公益类事业单位,优化事业单位布局结构。同时,聚焦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领域编制难以满足城镇化需求,编制管理如何更好适应高等院校和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等关键问题集中攻关,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实施管理服务标准化,推进“全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
推动机构编制***向基层倾斜,增强一线力量,改变一些部门、行业“头重脚轻”的不协调格局。严禁编外用人、编外进人、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和“吃空饷”行为,加大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查处力度,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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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事业单位改革目前还没有文件下达改革成效,我们先来看看其他省份的改革。
日前,作为改革试点省份的江苏,顺利通过中央编办评估验收,常州全市、无锡、南通、盐城等3市及江阴、宜兴、启东、如皋、东台、滨海等6县(市)在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上,发挥力度颇大,而且收获的成果非常显著,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再添新动力!
本次江苏省事业单位改革主要内容:
行政职能应回尽回
严把机构编制总量关
防范风险蹄疾步稳
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是一次“刀刃向内”的改革,实现行政职能由行政机构承担、执法职能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公益服务职能由事业单位承担、市场经营业务由企业承担。减少了事业单位对市场的干扰,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江苏省有295家事业单位,其中省一级共44家单位进行改革,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协调***,将市本级和武进区置换核增的行政编制调剂一部分给其他辖市(区),有效解决部分行政编制基数少、职责任务日益增加的现实矛盾,缓解基层工作压力。
改革应该是革除烦所,去除不合适,不合理成伤,让其功能趋于合理,合规,合法,效益和作用更大,更好!而不应该是简单的,粗暴的划定等级。因为,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人民服务,应该是和谐社会,而不是制造矛盾!
法海一粟认为,该监事的行为涉嫌挪用公司资金犯罪的可能性较大,而涉嫌职务侵权占罪的可能性较小。
1、该监事的行为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便利。这是因为,事发时,公司的印章等处于该监事的保管期间。因此,保管印章属于该监事的临时性职务,而该监事正是利用的这个职务的便利,才得以完成擅自转账行为的。
2、该监事的转账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从题目所描述的内容来看,该监事是擅自转账,因此,其行为缺乏正当性,没有法律依据。
3、该监事所触犯的罪名,以其主观故意的内容为依据。根据刑法规定,与该监事行为有关的罪名为职务侵权占罪与挪用公司资金罪。职务侵权罪的概念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挪用公司资金罪的概念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该监事的主观目的是非法占有,那么,就涉嫌职务侵权占罪;而如果该监事的主观目的仅仅是使用的,那么,就涉嫌挪用公司资金罪。
4、该监事的行为构成何罪。从犯罪手段来看,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手段为不公开的甚至是秘密的,如侵吞、***、骗取等;而挪用资金的手段一般为公开的。这这个意义上来看,该监事直接将公司资金划转至自己的银行账户内,其手段具有公开性,因此,从目前有限的事实来看,法海一粟倾向认为,该案构成挪用公司资金罪的可能性较大。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公司监事涉嫌职务侵占罪了。
根据我国《刑法》第271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首先,公司监事属于公司的管理人员,其身份符合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要求;
其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地位上的便利条件。
公司监事保管单位公章,私自将公司的款项转到个人名下,就是利用了其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因为既然能够保管公章,就代表着其有经办一定事项的权利。
再次,非法占有的目的,就更是明显了。在公司***要求返还公章的情况下,拒不返还,还利用公章转移公司款项到他自己的个人名下。这就是在公司不知的情况下,转移公司款项到自己的个人账户,属于侵吞公司财产。这是被他自己私自控制、非法占有无疑了。
十万元,已经是数额巨大了,完全达到了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
建议你搜集资料,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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