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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二手房出售信息,南充市二手房出售信息网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南充市二手房出售信息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南充二手房出售信息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根据目前南充的经济,南充的房价会不会下降?
  2. 南充市一房企无证售房1000余套,你怎么看?

根据目前南充的经济,南充的房价会不会下降?

个人觉得根据现在南充的经济来说,南充的房价是不会下降的。如果说南充的房价会受到现在经济的影响,也最多只能说是平稳或者是缓慢的上升,但是房价这个基本上是不可能下降。现在南充房价的平均价格为5500左右,有一些比较好的地段已经达到了1万左右一平方米,嘉陵区的房价在三个区域里面稍微较高。最近一段时间,根据最新楼盘的售房记录以及可靠消息表明,现在在南充买房也是一个特别火热的事情,有一些楼盘还没有开售就已经抢空了,特别是嘉陵江边的一些楼盘,所以根据现在的情况来看,其实房价下降基本上是不可能的,而且只要不上升的话,其实这就是一个比较好的趋势。如果是想要在南充买房的话,首先要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有贵的也有便宜的,如果是在一些城镇里面买还是能够买到一些上升空间比较大的楼盘,比如说阆中,这里的房价没有市中心那么高,但是也不会低得太过分,没有升值的空间,并且就现在中国的房价来讲,如果是房价下跌的这个可能性比较小,特别是现在一些一线城市价格已经让人望而却步了。

首先我看不懂题主的题目是什么意思,南充家乡?到底是询问南充?还是询问家乡?南充是一个专用名词,家乡是一个泛指,下面我就南充房价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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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先看看过去三年南充房价的变化:2016年南充房价4875元/㎡;2017年南充房价5891元/㎡;2018年截止到5月底南充房价6***3元/㎡。以上是客观事实,那就是南充房价每年都在升高。

住宅用地在减少

与其同时,住宅土地供应面积在不断减少,每个城市对于住宅土地面积划分有着严格的把控,开发一块就少一块,国家力保耕地红线,谁也别想动耕地的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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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人口在增加

2016年户籍人口为741.27万人,2017年南充市人口官方统计户籍总人口758.95万人,2018年的统计数据到了年底才能核算。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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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客观事实告诉你,从2016年到2018年,南充市的房价一直都在增长。从住宅土地供应的法规以及现实情况来看,用一块就少一块。从城市人口来看,南充市也是在不断增长而并非一直流失。

所以我个人截止到目前,看不到一丝一毫南充房价有下降的可能。以上分析均是理性分析,再从人性本质出发,房地产开发商开发房地产的目的不是做慈善而是要赚钱,要赚钱就只会越卖越高,不会越卖越低。

南充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和农副产品生产基地、西部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城市、是川东北经济、物流、商贸和金融中心。素有“水果之乡”、“丝绸之都”的美誉。

四川的经济是是成都一城独大,第二城绵阳压根不是他的对手。南充在四川的排名并不高,但是总体来看,区位优势比较明显。

去年也涨幅高达30%,所以房价的涨幅不可谓不高。但是因为它是人口大市,所以相对来说它的房价下跌空间也是有限的。2008年以来,他的房价开始处于平稳之中。

新房已经处于平稳,还是跟二手房之间的差价还有一定的距离,所以二手房还会继续往上。

二手房的价格会继续往上,可能跟新房的价格,所以去完之后,南充的房价会进入一个盘整期。还指望它下跌可能性不大

南充的房价很难下跌,起码两三年内不会!

为什么这么说呢?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南充作为四川省三线城市的代表,17年四川也仅有南充和绵阳入选了三线城市之列,而且南充作为四川省第二人口大市!国家规划定位的成渝经济圈北部中心城市、川东北区域中心城市,属百万人口大市,现有人口已经突破了八百万!可见,南充未来又有经济发展保障,人口有保证,房价短时间内很难下跌的!

二、南充的三条轻轨,绝对是为南充经济发展增添浓厚的一笔财富!2008年10月,南充城市轻轨首次在《南充城市总体规划》中提出,直到2014年8月,南充市地下开发规划通过了由省住建厅组织评审会的技术审查,规划设计3条现代化轨道交通线路,可以说南充的轻轨待建迫在眉睫!轻轨一开通,南充房价肯定还会翻一番,这个也是以往轻轨开通之后的现象!

三、南充经济的快速发展,肯定会带动当地城镇化的步伐,城镇化就意味着还会有很多的刚需购房者选择购房,在城里安家落户!这一部分需求是很庞大的,有他们的购房需求,南充的房价也就会被他们顶上去,大家都是买涨不买跌!所以说现在开发商也不敢、也不会降价卖房的!

因此,综上所述,未来南充房价还会往上走的,下跌不大可能!

看完记得关注下哦,原创!

谢谢邀请。南充市的房价在2017年经过了一轮快速上涨,主要得益于人口回流+棚户区改造+成都限购后的溢出效应。别小看了南充只是个三线城市,光户籍人口就达约800万,以前也属于人口输出大市之一,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人口回流呈不断回流之势。在外见惯了一二线城市的高房价,在南充买套房的钱可能在一线城市只能买个厕所的钱,能忍着不买吗?这就是价值回归。今年元月南充市的房价均价在6千多,和许多县城的房价差不多。影响房价的因素除了经济原因,还有一个更大的供需关系原因,在城市化道路没有完成之前,南充市八佰万人口将是房价的强力支撑+人口不断的回流和成都高房价限购的溢出效应,南充的房价应是易涨难跌,只有到城市化道路完成之后,房价才会趋稳,然后根据经济发展的快慢而上下波动。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南充市一房企无证售房1000余套,你怎么看?

国家规定开发商无五证俱全方可售楼,其本意是规范开发商的行为,保护购房者的权益,任何违背立法本意的理解都是恶意利用不得支持。开发商违背规定无证售房理所当然要受到行政处罚,如果因此给购房者造成利益损害购房者要求退房或者赔偿法律应当支持。但如果开放商因此使自己形成了损失其损失是自身违法带来的也是投机不成的结果,应当自己承担后果,恶意利用此规定使自己不当得利的诉讼法律不该支持。虽然有关部门提醒购房者要关注开发商的证件是否完备谨防上当,其本意也是对购房者的善意提醒不具强制性,购房者不能因为没有关注开发商的证件而担责。

鉴于房价的波动性,如果开发商无证售房除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外,其他方面的问题要看购房者的诉求,如购房者没有异议,开发商与购房者的协议可以默认。

以上是个人见解。

所有类似交易,都应该做出有利于购买人的判决。可以让开发商补齐手续,让购买人选择是否完成交易,或者开发商补不齐手续的,开发商按本地段最大机会成本给予购买人赔偿,即周围房价在签约期间最大涨多少,开发商退还货款后再按面积陪最大增值额度。只有这样,才能规避类似恶毒***再次发生

感谢邀请,法律领域并不是擅长,不敢过多细论。但我想说一点,***制定房地产销售许可制度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规范房产交易行为,说白了就是保护购房者的权益不受侵害。那么法院在判定无证销售后购房合同是否无效时,就要注意做出的判决是否会对无辜第三方购房者的权益产生损失,注意权益是有时效的不仅是退还原款而已,应已目前的市场合理价退还。再直白一点说,无辜第三人的利益需要保护,做出的判决不能使过错方得到实际的利益。这才符合法的本质。也需制度还需要更加完善。

谢谢邀请,本人才疏学浅,回答不当的地方,望大家批评指正。

这个问题的重点是"无证售房",这里要分三个角度说问题,第一,房企;第二,买房者;第三,***部门。

第一,房企。很明显房企是在违规操作,而且如此的明目张胆出售无证房1000套。这不是一个负责任的企业应该有的担当。中央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要回归房子的本质"。虽然看字面意思没有多大的关系,但也是间接的对中央政策的一种无形的对抗。因为是无证的房子,出售以后给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是巨大的。很可能会引起"房子涨价,房企举报自己"的悲剧发生。这中间引起的经济***也会给***部门和买房者带来负担。

第二,买房者。现在买房子的人不是刚性需求就是投资,现在投资的可能会少很多。但是房子作为相对保值的固定资产,对一个家庭的重要性可想而知。进而要求买房者一定要看好房企的各种手续是否齐全,也别听售楼部人员胡言乱语,把房子卖了是他们的最终目的,别上当受骗。买房者也别想着房子的某某证肯定会办下来,这可真不好说,好多证书办下不来烂尾的房子还是挺多的,买房者一定要深思熟虑,慎之又慎。如果中间出现经济***,买房者一定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合法权益。买房子证件齐全是大前提!!!

第三,***部门。***部门肯定是三者中最关键的一个环节。***部门应该完善法律,加大对这种"伪违法"房企的打击力度,罚款或者多少年禁止建房卖房入市等等。让他们不敢打擦边球,钻法律的空子。同时也要做好对违法房企的监督,也要做好对此类违规交易的法律知识的宣传,特别是对普通老百姓的宣传。莫要让因房价上涨,房企举报自己的恶心人的剧情发生。房管部门内部有没有对房企的保护伞这也不好说,也要做好对房管部门的监督。

早前,就有西安某房地产开发商,以无证销售为由,在商品房售出两年后***购房消费者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取得胜诉。由于两年间房价早已突飞猛进,此举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五证”,其中就包括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_a***_]》。上述开放商,在无证的情况下售房,属于铤而走险的行为:预售证的办理需要很多程序与时间,没有预售许可证就提前销售,通过这种手段来提前回笼资金

而对于不少购房者,虽然看不到预售许可证,但因为会有一定的优惠,为了省钱,不少人都不在乎。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商品房预售,应进行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没有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没有预售证售房的,属于违法行为,一旦被查实,开发商将受到严重的处罚。

而对于购房者来书,将来一旦发生***,将承担巨大的风险。例如开发商因资金问题中途停工,逾期交房等。不仅如此,根据《司法解释》,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一旦开放商后续拿不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还将面临合同无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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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南充市二手房出售信息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南充市二手房出售信息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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