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冀州房产看房政策最新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冀州房产看房政策最新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河北目前暂无开始征收房产税。 有关政策:房产税的起征面积是房屋面积超过80㎡。拥有2座住宅,人均建筑面积超过80平方米的家庭被视为豪华住宅消费,房产税每年征收1%-3%,并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3套住宅,每年征收4%-5%的房产税且无减除额;每年对家庭中的第四套以上,房屋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河北省房产过户费和全国各地城市是一个税费政策,即根据房屋是否满2年、卖方是否唯一住房、买方是否首次购房及评估价、面积等情况买卖双方分别交税费如下:
1、测绘费1.36元/平方,买方;
2、评估费0.5%(评估额,允许浮动),买方;
3、契税评估额初次90平内1%、90平~144平内1.5%,超过144平或非首次3%,买方缴纳;
4、所得税按全额的1%,由卖方承担,满2年唯一住房减免;
5、交易费6/平方,双方;
6、工本费80元,买方(工本印花税5元)买方;
7、营业税5.6%卖方缴纳,普通住房满2年可减免。
非本村人或者市民不能购买办理河北省新民居房产证。 根据《***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 》相关规定:
第二条 加强对农民集体土地的转让管理,严禁非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对符合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乡镇企业,因发生破产、兼并等致使土地使用权必须转移的,应当严格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要对未经审批擅自将农民集体土地变为建设用地的情况进行认真清理。
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限期恢复农业用途,退还原农民集体土地承包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依法重新办理用地手续。
关于开展违法建筑和“住改商”违法行为***工作的通告
沧政告〔2021〕188号
为严厉打击违法建筑和“住改商”违法行为,规范城市管理秩序,不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营造安全有序的居住环境、良性竞争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法建筑和“住改商”违法行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违法建筑:(一)城市规划区主次干道两侧红线以内未经批准或者***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二)城市规划区主次干道两侧红线以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三)城市规划区主次干道两侧红线以内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建设的。本通告所称的“住改商”违法行为:城市规划区主干道两侧范围内擅自改变建筑物用途,违法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违法建筑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由权属单位或个人自行整改或拆除。逾期未行整改或拆除的,相关县(市、区)***(管委会)将依法组织查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冀州房产看房政策最新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冀州房产看房政策最新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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