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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和实际,房产证和实际地址不一样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证和实际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房产证和实际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房产证和实际用途不一致,违反什么规定了?
  2. 房产证上所在层实际层2一11何解释?
  3. 产证60平实际120平怎么回事?
  4. 房屋实际面积比房产证上的大,真是一件好事吗?

房产证和实际用途不一致,违反什么规定了?

物权法第77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物权法并未一律禁止“民宅商用”,如果履行了规划部门的审批手续,到房屋管理部门变更了房屋用途登记,同时征得了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则这些合法的“民宅商用”者的利益是应当获得法律认可和保护的。

房产证上所在层实际层2一11何解释?

这栋楼总层高11层,所在楼层在2层

房产证和实际,房产证和实际地址不一样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证上所写“1-2层”,就是指这被登记的房屋一层连着两层。一、两层都被登记了。有时房屋结构上,一个单元门内,两个层面不可分割,于是就登记成“1-2”层(间隔下划线偏下)。

产证60平实际120平怎么回事?

产证60平方,实际120平就是复试楼了,就是开发商所说的买一层,送一层,这种房通常一楼是客厅,厨房,阳太,卫生间,上二楼的楼梯在室内,而二楼就无阳台了,一般只有客厅,卧室,卫生间,这种房一般是为缺少部份资金的人准备的,小户型但功能齐全。

房屋实际面积比房产证上的大,真是一件好事吗?

这个问题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房改时候普遍存在,一般情况下由房改单位在报房屋面积的时候,基本上报的是房屋的使用面积或是套内建筑面积。房改的时候我们国家没有商品房的概念,单位考虑到职工的收入水平,在报批面积的时候面积普遍缩水,缩水的比例基本上是现在公摊率。至于说是不是一件好事,那要看你站在什么角度去看待,如果是按面积收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当然是好事了。如果遇上房屋征收的时候就不是什么好事了。房屋征收补偿是以房屋的建筑面积进行补偿的,不管是产权调换还是房屋的货币补偿。在我们房屋征收(拆迁)工作过程中普遍存在面积计算方面的矛盾。房屋的评估面积也是按照房屋房产证的证载面积进行评估的,那么问题来了,你征收(***)的房屋证载面积是缩水房,我的房屋实际建筑面积要比证载面积大,我肯定要吃亏。以我被征收(***)的房屋为例:***如我的证载面积是55平方米(一般产权证的证载面积是建筑面积,建筑面积等于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其实我的实际建筑面积要大于55平方米,大约在60平方米左右,少了大约5平方米左右,很吃亏了。

房产证和实际,房产证和实际地址不一样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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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不想住在大房子里,可是我这些年的积蓄只够买套小户型:90平的房子。可是让我没想到的是,入手之后我验收时竟然意外发现这套房子面积不止90平,而是100平!白白捡了10平,这下可把我高兴坏了,感觉自己这是撞大运了。

的确这种事情不管发生在谁的身上可能都会觉得很开心吧,毕竟花了90平的钱却住进了100平的大房子里,这简直就是送上门的便宜啊!但事实上真的有这么好的事吗?房屋的实际面积比房产证上的面积还要大。

看似是业主占了个很大的便宜,但其实这多出的面积完全都是开发商的套路:好卖!

房产证和实际,房产证和实际地址不一样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容积率的问题,这同样也是开发商的一种手段,为了能赚更多钱,在原本只能盖15栋房子的小区里盖了20栋房子,导致小区容积率低,但多出来的空间降价甚至是白送给买房者,这样一来也就可以吸引更多人前来买房。

而如果小区的容积率比较低的话,相对来说其他的一些配套设施可能会减少,小区的绿化也会减少,整个小区的居住环境都会受到影响,这对业主来说也并不是一件好事。

普通商品房不会存在这样的情况,除非

顶楼,有时候会赠送阁楼

房屋赠送很大的空间,入户,超级大阳台等

复试楼,如果客厅,餐厅不挑高,把楼板倒上,使用面积就会大很多,但舍弃了舒适度

不知道露台算不算使用面积,现在一些房子有露台,但是架空层商业区上的露台需要小心,很有可能是商业的空调位,如果一排空调在你家露台,还不如不要露台

总的来说,如果使用面积比房产证面积大,房屋价格一般会比同房产证面积房子贵,开发商不是傻子,买没有卖的精,不会白送东西

如果按房产证面积算价格和市场价持平,那就是合算了

这个话题有意思,我认为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房改之前建设的单位自建房,规划批准了以后建的时候自行扩大面积,房改后办理产证时按规划面积给予***;另一种是开发商为利益关系,建设规划办理的面积小于建设的面积,比如报批一万平方米,建的时候是一万二仠平方米,出售时按建设的面积分摊;还有开发商前几年建底层所谓的夹层,本来夹层应该低于二点二米的高(不计算面积),结果层高超过二点二米高就应该计算面积,出售楼房时按两层计算,办理产证时只能办一层的面积,如果自己居住还好,出售或转让时只能按产证面积,你们说是好事还是坏事,一目了然了!!


这是个中国特色的现状问题,知道我国房地产发展的历史才能看清楚这个问题的来龙去脉。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的产权登记制度才开始推动,商品房萌芽。主力建设开发机构还是国有效益好的企业自行建设分配给单位内部职工或者关联单位人员(不以货币计价,以资历关系级别分配)

比较典型的说法是科级干部80平米,处级干部100平,厅局级120平。能住别墅的不用看,都是省里的老革命。

那么问题来了,普通人没分配指标,只能投靠有指标的。三姑六婆同挤一屋的局面普遍存在。

换了你是建设者,会怎么干?对了,超建少报。小两室,两室半都是当时的流行词汇。房产登记的测绘大队,碰上了你的顶头上司和旁系领导,你敢说人家超标?

还有规划局神一样的多层20米限制,一层3米你自己除,做7层3米你超规划罚款。做6层上面还多2米,正好在建设部2.2米计面积的规范内,顶楼复式应运而生,那是领导。

这是一波。

现在再来看开发商玩出来利用《住建部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第二波。

2.2米以下不计面积,敞开式半围合阳台算一半。得,入户花园走起,飘窗飘起,生活阳台大进深阳台……这些还是在游戏规则内的搞法。

游戏规则外还有,竣工验收后再补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证和实际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证和实际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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