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武汉房产减免政策文件最新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武汉房产减免政策文件最新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3、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一)可以申请减免的情况:公租房月标准租金支出超过上一年家庭月平均收入9%的部分,可申请减免。
(二)不予减免的情况:住房建筑面积超过面积控制标准的,超标增收租金不予减免。
(三)全部减免的情况:
1、享受离休待遇的干部或已故离休干部配偶的住房(按离休干部或已故离休干部配偶本人户口所在地),提租后新增租金全部减免。
2、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特等、一等伤残军人或特等、一等伤残军人配偶的住房,在上一年实付租金的基础上,增租部分全部减免。
3、民政部门确认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在上一年实付租金基础上,增租部分全部减免。
2、在本市中心城区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且处于在缴状态;
3、月均收入不超过本市城镇居民公租房保障政策中单身居民收入标准;
4、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房产,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记录。
注:已因配偶、子女、父母等亲属间接享受本市城镇居民公租房保障政策、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等住房保障政策或者已取得本市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资格的外来务工人员,不再享受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
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2020,物业交付后,由买受人开始承担,业主的物业费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入住后,全额收取。
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或按省市县有关部门对空置房减免的规定收取物业费。
根据《武汉市居民用电有关政策的通知》,武汉市居民用电在下列方面享受优惠:
1. 居民家庭首***居电工设备免费安装;
2. 居民家庭基本用电量在0.5千瓦时以内(含0.5千瓦时)的,每千瓦时给予2角的优惠政策;
3. 居民家庭用电量在1千瓦时及以上,每千瓦时给予1角的优惠政策,但最长优惠期限不超过2年;
4. 对困难居民家庭,如孤寡老人、残疾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在基本用电量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再给予2角的优惠政策。优惠政策还需要您咨询当地的电力公司或者相关部门,以获得更准确的信息。
武汉市目前对城市居民用电实行的是优惠价格。即民用电每度按0.56元计价收费。为鼓励居民节约用电,体现用电公平的原则,武汉市同时出台用电梯形价格政策,即每户居民月用电不超过合理用电量时按低价每度0.56元计收,用电超出部分按梯形价格收取。这样使居民在享受低价用电优惠的同时,体现多用多交,公平合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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