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证的缺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房产证的缺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交房去矫正的一些优点,第一个是马上可以拿到房产证,如果有需急需要用钱的话,马上可以去银行那里放贷。
第二个是对于有房产证才能就读的学校来说,马上可以拿证的话,自己的小孩就马上可以入学,缺点就是拿了证之后。
客户就可以自己卖,业主可以自己卖房子,那么,售楼部剩下的那些房子的房价就没有那么好把控
两本房产证对于购房者其实没有什么影响。两本房产证其实只是证明这套房子为两个人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如果持证者都同意出售,则对于购房者来说,没有任何影响。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 (包括区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在2005年以后,有些地方登记部门,给一套房子发一套所有权证,家庭成员发共有权证,现在已经不存在这种情况了。
1.
村证房未在房管局办理备案手续,只有与宅基地证类似的房屋所有权证明,且不可作为商品房对外出售;
2.
一旦遇到项目拆除或停建的情况,因为购房者没有房管局颁发的房产证,面临着无法取得相应补偿的局面;
3.
那不一定啊。像东莞莞城步步高小区,80来万可买五六十平方的学区房,这可是有证的,只是楼龄太长,而且是楼梯房;又比如东城有些小户型的楼梯房,也只要80来万,这也都是有证的。当然,这些房子的缺点很明显,没电梯,面积小,没绿化,楼龄长,但它们的确不是小产权房。
我们小区正在闹着成立业委会。由几个做小买卖的和几个无业游民发起。其实为我们服务的恒大物业还是挺好的,这几个人就是挑刺带节奏,鼓动吃瓜群众跟物业对立。如果这样的人把控了小区,这个小区的后果就很明显了。
说白了,成立业委会的主要权力就是赶走现有的物业。所以,现在有专业“物闹”,以倒卖物业谋利,每次可获得百万左右的好处,大城市就更多了。他们会以中介费的名义收取下一个物业的好处。
所以,成立业委会主要看人,如果多数是党员,应该是为了小区好。因为党性比人性更有保障。
本人居住小区为改建的小区,改建的小区成立的业主委员会。总体而言,成立业委会利大于弊。具体分析如下:
可以这样认为,各地成立业主委员会主要是针对不平等的前期物业合同,或者如笔者所在的老小区,改建后进行管理。成立业主委员会,至少可以行使下列权利:
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业主变更物业前期合同,如物业服务不同意变更,业主委员会可以另处聘请其他物业服务企业,重新拟定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业主解除不合格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合同,另行聘请;
业主委员会可以决定成立农村城镇物业服务企业,对自己的小区进行管理、服务,解决本小区内的就业;
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监督。如此等等。
本悟空回答的结论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其成员行使监督权时,与物业服务企业有交涉,也可能存在利益输送关系,但与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相比,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更可能损害业主的利益,就此意义而言,利大于弊;
业主委员会成员与物业服务企业存在利益输送关系,并严重损害业主利益时,业主可以通过选举的方式,更换成员;
业主委员会成员与物业服务企业存在利益输送关系,严重损害业主利益,可能构成犯罪;
业主生活在特定的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目的是有效行使监督权,保证小区的居住环境优美,生活关系和谐。笔者认为,委员会的成员与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肯定有接触,接触可能产生利益关系,物业服务企业可能对委员会的成员有小恩小惠的给予,只要不严重影响业主的利益,不必斤斤计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证的缺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证的缺点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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