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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常住人,房产证常住人口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证常住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证常住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什么叫常住居住证明?
  2. 有房产证但没有户口的算常住户口吗?

什么叫常住居住证明?

居住证明是当事人所居住的当地派出所里提供的证件,以证明现在在这里临时居住,相当于暂住证。居住证明现在似乎是我们必不可少的一项证明,居住证明分为两种类型:本地户口的居住证明和外地户口人居住证明。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房产证常住人,房产证常住人口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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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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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常住证明是我国根据户籍制度所确定的一种称呼,原则上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生活,如果离开应当进行户口迁移,随着人口流动性的增强,人户分离的现象比较普遍,如在其他地方长期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居住地则作为本人的住所地。 用处是:方便***部门统计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为诉讼管辖的依据。 在法律上讲,户口登记地就是常住户口所在地(也就是户籍地),如果是人户分离,则一旦涉及人员***明、户籍迁移等与户口相关的问题,是以本人的户籍所在地为准的。 常住证明办理流程如下: 1、区、县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市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机构负责对用人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正式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2、市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3、市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的,及时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公示无异议的,出具《持有〈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及相关证明。

有房产证但没有户口的算常住户口吗?

有房产证但是没有户口不算常住人口。户口普查时,常住人口是指户籍人口,不按房产证统计常住人口,有居住证都不算常住人口,只能算流动人口。一般有了房产证就可以及时迁入户口,取得常住人口的资格不是挺好的吗。常住人口有时会有***。

你好!严格意义上讲,不算。在法律上讲,你的户口登记地就是你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也就是户籍地),如果你是人户分离,因此,一旦涉及你的***明、户籍迁移等与户口相关的问题,是以你的户籍所在地为准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证常住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证常住人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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