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无房产证房屋转卖合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无房产证房屋转卖合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代理人未出示委托书签订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否则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房主在一个月内不进行追认,买卖合同无效。 《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取得房产证与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是不同概念。房屋买卖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成立的要件,即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如是商品房预售,开发商需要取得***颁发的预售许可证,否则会无效。签订的合同应为***不动产管理部门统一编号的制式合同,且在当地房产交易网备案,俗称"网签",否则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至于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对重大的生产生活资料进行严加管理,预防***,进行保护,***预以证明认可的登记发证手段。不能说不登记就一定无效,仅能说登记领证效力最高,且具有排他性。不可否认,有一部分商品房如小产权房,未完善土地、建设、规划、质检、工程款、税收等的商品房,长期办不了房屋所有权证,但不能否认房屋没有所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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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权法》第九条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尽管房屋买卖双方已经签订买卖合同,但是在未办理或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的情况下,在法律关系上不承认房屋所有权归属于购买方所有,一旦产生***,买方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法律保护。
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也就是说,尽管未办理或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但是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在实际操作中,签订买卖合同却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存在第三人善意取得的漏洞。如果卖方将房屋出售两次,而且第三购买方对房屋已出售情况毫不知情,属于善意取得。如果第三人先期办理了不动产登记,取得了不动产权证,那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很难受到法律保护:一是难以取证合同签订先后时间顺序,二是难以取证第三方是否为恶意为之。正常结果,只能是承担与己不利的法律后果。当然当事人可以依据房屋买卖合同有权向房屋卖方请求赔偿损失。
建议,遇到类似情况,可以依据《物权法》,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并在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这样就可以预防卖方在卖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再次处置,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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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你好,没有产权证的房屋是不能交易的,有几个因素,第一,无产权证无法过户,即便是你给了钱,房子依然还是原业主的。第二,房子没有产权证,签的合同是无效的,业主也许不是本人,购房合同可以伪造。第三,没有产权证,你购买了,业主可以随时反悔,没有法律约束的,因为国家规定无产权证的房屋禁止交易,因为没有法律保护,第四,因为没有产权证,你现在购买了,等待产权证下来之后,业主可以抬高价格,或者选择不卖给你,你也没有办法,无产权证的房子简称小产权,此类住宅禁止买卖,风险自行承担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无房产证房屋转卖合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无房产证房屋转卖合同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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