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不接房不给房产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不接房不给房产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单位不给房产证有可能是单位的集资房,属于小产权房,只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而没有通过土地出让金的办理手续,本单位职工只有居住权,无法交易。要想办理房产证,你需要到土地部门咨询,只有交了土地出让金,才能变更土地用途,才能办房产证。
答:恒大开发商经过前期大量工作投入,顺利通过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并建设方的努力把房子建成,做各种各样的设施,通过五方验收合格,消防验收合格,质量监督站验收合格,并发验收合格证书,达到了交房要求,通知业主来办理交房手续,交房后有的业主急需办理不动产证,因为恒大开发商正在办理总证时期,还未做好总证,所以交房后暂时不能办理分证,等恒大公司总证下来了,通知你去国土***局办理不动产证手续。
1、开发商资质不全却伪造资质开发商开发房地产需要具有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了在一定年限内某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最后两个证分别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开发商不具备这五个证件而开发房产地产属于违法行为,办不了房产证。
2、房屋的建造不符合国家规定最常见的例子,比如国家拍卖的土地的用途明确写着是工业用地,开发商却拿它建设商品房出售,这样的行为属于擅自更改土地用途违法行为,同样办不了房产证。
所以你买房之前,一定要仔细...全部
首先,需要确认房产证还是不动产权证,如今已经实施房产证和土地证“双证合一”政策,完整的产权证是不动产证,如果是这个证,那么表明房产可以进行合法交易了,这个时候才能实现过户。 其次,房产过户是基于房屋买卖合同所约定的买卖房屋后应当履行的附随义务,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不给过户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行为,是一种违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买方一方当然有权利通过诉讼途径,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完合同或者要求对方赔偿违约金并补偿相应损失,当然,前提是房子尚未卖给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如果房子已经转卖他人并且办理完了过户手续,那么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则在客观上不可能实现了,这个时候,买方人就只可以根据合同请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补偿相应损失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拆迁安置房本身存在的限制条件就很多,带来的问题也很多,并不是双方一纸承诺就能保证将来权利得以实现的,因为价格低廉而购买***安置房而带来的很多麻烦甚至会比差价的利益带来的损失更多,往往得不偿失。 以上观点,供参考,欢迎交流。
所以说。没有公正的安置房不能买。我当时买房子的时候安置房大厦跟我现在买的楼梯房价位还要低点。可是我不喜欢。因为县城没有公正的。到时候估计也会出现这种现象。后来我果断买了二手房。手续齐全的。手续不齐全的房子真的不要买。谁知道以后怎么样。我邻居就是以前也是买房子。说好的60万。最后要过户了死活不肯。另外加了10万。多难受。那个气。真的很难受。
找律师看看合同是否有效,如果房东要个香烟钱给他省心,太多了就直接***。这种官司买房人***,如果房东是做生意的更好,打官司会影响他征信的。我今年初也是买的安置房刚刚过户
只要你购买的是国有土地上的***安置房,那么你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是受法律保护的,法院会认可的。
只要对方产权证办下来之后,如果不配合你过户,不可以委托律师******,要求对方过户,***会判决强制过户的,这样的官司我打过很多赢的。对方还会承担违约责任。
没有签订房管局的示范合同也不影响。
早些年不良开发商多了去,近些年房地产市场得已净化,买卖双方都较理性,尽管购房合同仍是格式化的,违法违规条款基本上没有了。但仍有不良开发商销售商欺诈[_a***_]者,依仗自己财大气粗,和地方关系好等。遇到不良公司就是告!
如果合同约定的期限已经到了但是开发商因为种种原因,可以进行催告,否则如果超期一年,消费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相应损失。亦或者通过协商方式,要求开发商承诺履行期限,并约定违约责任!
没办法,只有等,我认为不存在所谓故意拖着不办的情形,只是开发商和***部门有未了事项,比如未交的罚款、滞纳金和超标面积、绿化、车位等和规划不符等事项,开发商交不起钱,***部门就不给***和推进手续,所以耐心等待,会有好的结果。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不接房不给房产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不接房不给房产证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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