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长沙政策房产出租规定最新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长沙政策房产出租规定最新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出租方式。盘活存量房以轻资产运营为主,存量房业主与试点企业签订《协议》后,既可以委托给试点企业出租运营房屋,也可以选择自行出租运营房屋,均须纳入长沙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服务平台)监管。鼓励试点企业成为从事转租经营的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增加市场流动性。
2、运营年限。存量房供作长租房运营年限不低于10年,自房屋在监管服务平***成租赁合同备案之日开始计算。
3、资金监管。落实长效机制规定,建立租金监测体系。长沙市的住房租赁企业须在商业银行设立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向住房租赁企业所在地的区、县住建局(住保局)备案,并通过监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住房租赁企业的租赁资金监管账户须与监管服务平台房产交易资金监测专户对接,长租房的租金、押金、佣金均应纳入监测监管。
4、交易登记。《协议》履约期内,房屋业主可进行房屋交易,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时,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征询市住建部门的意见,以确保《协议》履行。长租房交易后,不动产权属证书上仍标识为长租房,购买方需确保《协议》履行期满。
5、规范运营。房屋出租应签订由长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监制的《长沙市住房租赁合同》,按照长沙市住房租赁市场管理有关规定规范出租运营,属于保租房的房屋,应同时符合保租房出租运营管理规定。
1、最小出租单位的规定:
出租居住房屋,应当以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其他空间的,不得出租工人员居住。
2、居住人数限制和最低人均承租面积的规定:
出租居住房屋,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这里所称的“居住面积”,是指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的使用面积。
群租不仅危害租户自身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损害了小区内其他业主的利益及居住环境,更有甚者通过破坏房屋原有结构,以达到增加居住人数的目的,更是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和卫生影响。
通常情况下, 依据相关法律我,租赁房屋之后是需要进行备案的,我们在修订变更租赁合同的时候,也需要当事人在房屋所在的地区进行登记备案,否则之后发生***,可能无法保护自身的权利。 备案可以保障当事人的相应权利,由此,还是建议能备案的尽量选择备案。
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房屋租赁条例》租房不得破坏原有结构,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租房不得破坏原有结构,不得改变用途;至少以一间房间为出租最小单位;租房内人均面积不得小于5平米等单位;租房内人均面积不得小于5平米等。可以去当地房管部门投诉。“群租房”,是将住宅通过改变房屋结构和平面布局,把房间分割改建成若干小间分别按间出租或按床位出租。这种大量的人口密集居住在狭小空间内,人均居住面积不过几个平方米,没有基本生活措施的群租房在全国各地屡见不鲜。群租房是城市化进程中的“顽疾”,由群租房引发的公共安全***和各类***、矛盾屡见不鲜。尽管各地纷纷出台措施,北京、上海、广州、杭州等多地多次对群租房现象进行整治行动,但群租房依然屡禁不止。究其原因,在于低收入人群对廉价住房的巨大需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长沙政策房产出租规定最新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长沙政策房产出租规定最新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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