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台湾房产继承最新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台湾房产继承最新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具体规定有:
1、无论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在大陆或在台湾,其遗产(动产和不动产)在大陆,遗产继承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2、大陆的继承人继承在台湾的遗产(动产和不动产),需办理亲属关系公证书,以证明在大陆的继承人与在台湾的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如果大陆的继承人不在同一地居住,其亲属关系证明应统一由一个公证处办理。
3、遗嘱人生前在台湾立有遗嘱处分其在台遗产,遗嘱受益人在大陆,该受益人需在其住所地公证处办理身份公证书和委托书公证书,由受托人代为办理领取在台遗产手续。
以目前的法律规定 大陆户籍的就是顶多能拿200万的现金 其他都不能继承连不动产都要委托台湾人管理是没得救 真的只能拿200万台币 我这边已经办理很多这种案例 经常跟有关单位打交道 每次都是这种结果!!
问了很多人,大多说房子用「逐年赠与」比较省税,且赠与税计算不是用市价去算的,好像大家都说赠与好,
很多人都知道赠与的好处,因为是用公告地价计算,但要注意一个风险,过户给孩子后,他要卖掉,你其实也没办法反对。
这时就涉及到「房地合一税」,因房屋持有未满1年,故税率高达45%。
尤其是像多年前买的房子,还能适用旧制,故没有房地合一税的问题,所以才有很多人选择用继承的方式承接不动产。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台湾房产继承最新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台湾房产继承最新政策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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