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车库在房产证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在房产证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不能一概而论。住宅小区常见许多地下汽车停***都纳入产权登记范围。若开发商取得了***产权就当然能够卖。能合法买卖,买入就可办理产权登记,写入房产证上。
上海有很多这样例子。上海同时规定,车位产权是与住宅产权合并登记、写入同一本房产证里,不单独发证。
如果该合同还可以到开发商那里更名。确定可以办房产证还可以考虑。
因为有很多***都是办不了房产证的。
没有房产证就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以后你对该***的合法权益也得不到保障。
请慎重考虑
在一般情形下,车位并没有产权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物业公司接受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有权对车辆在小区内公共场地或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的停放进行管理和收费。收取的停车费按照物业公司与业主大会达成的协议进行利益分配。
地上车位占用的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场地属于业主共有,地下车位(库)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被小区业主分摊的也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地下***有属于城市人防配套设施,产权归人防办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因此若不能办理产权,车位(库)买卖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合同没有法律保障,对买方来说风险很大。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在房产证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在房产证吗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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