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证是公共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房产证是公共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公共厕所属于公共设施,一般不办理产权证。产权证是证明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法律凭证。公共厕所属于***或事业单位所有,使用权归全体市民,因此不具备办理产权证的条件。
我认为在既有多层商品步梯房加梯是加梯人为自己方便、联合他人合伙购买的一种自用设备,是相对他人的私有财产,是在既有公共区域内设立新增物权的行为。
公平、自愿、诚信是民事行为的三大基本原则。加梯是民事行为,三大原则也是既有多层商品步梯房加梯行为要遵循的法律行为原则。多层商品步梯房是业主既有的法定的物权,所加电梯是加梯人为了为自己的方便、合伙购进的一种使用设备,这种设备既不是多层步梯房的基础设施、也不是多层步梯房的附属设备、更不是不愿加梯人的标的物,是加梯人合伙在既有的公共管理区域内、新增的待定物权。根据物权法定原则:任何人无权自由设立物权、物权是法定的。所以用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管理原则设立在共有的法定物权上既不公平、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行为。《民法典》278条款规定的是对业主现有物权中的、共同管理事项(物业)的管理内容及共同事项(物业)管理的表决办法,不是物权的设立条款,是一种既存的物业管理条款,拿物业管理办法的条款去设立新增物权的方式是错误的法条运用行为。我认为、加梯可以、要依法依规,善意的协商一致后加梯,这才是善意的民事行为。
综上只是个人观点,持不同观点的网友,请交流指正。
加装电梯不可能真正的解决方便。真正的加强小区里的管理水平,清除楼道里的一切东西,是真正的方便群众。电梯不完全是解决问题的原因在于不能统一思想。每个楼的现状不一样,一刀切出了问题谁来解决。楼道里的脏乱差解决不了,电梯能完全解决了吗?
公共设施是全民所有的,旧楼加装电梯显然属于该楼栋特定业主的共有财产,绝对不是公共设施。所以旧楼加装电梯,必须经业主“协商一致”,不一致是不能装的。有一户业主反对,加装电梯都是违法的。
任何组织、部门、团体、个人都无权打着“惠民工程”的愰子借机敛财,强加干涉强行加装。未“协商一致”强行加装违法,属违法违规建筑,必须强制撤除。
2020.5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规自委、发改委、城管委、市场监管局5部门联合印发《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手册》明确,加装电梯部分不计入楼房建筑面积,不变更原房屋权属信息。根据广州市国土***和规划委员会,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显示:不动产权利人在原用地权属范围内加装电梯的,可以申请办理面积变更部分的不动产登记。(注意:必须是在原用地权属范围内加装电梯)
加装电梯当然属于公共设施
公共设施有:1、电梯;2、公共照明设备;3、广场、路灯、路牌、路标;4、公共健身及儿童***设施;5、公共消防设备;6、公共座椅;7、公共卫生间,等等。公共设施是指由***或其他社会组织提供的、给社会公众使用或享用的公共建筑或设备。
谢谢邀请!关于建筑物屋面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属于建筑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属于该栋楼房的全体业主共有,不能归属于六楼和七楼居住的业主,这在物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认定上有相关明确的法律依据。
不知你问这个问题的原因是否要占用楼面进行使用?作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任何业主都不得私自占用和使用,改变屋面的用途建阳光房等违章建筑,中央台曾连续报道已经占用屋面改扩建成景观房违法案件清理整顿过程,到头来得不偿失。
但愿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证是公共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证是公共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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