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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成员人数不超过6人;(2)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3倍;(3)家庭无住房或住房严重不足。符合资产条件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不得有自有住房,不得拥有车位、商铺、写字楼等不动产。
天津公租房申请条件天津市公租房的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天津公租房申请条件: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以下简称“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
(一)具有天津非农业户籍,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
具有天津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居民户籍,符合住房租赁补贴条件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以及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且房屋租赁期限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
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是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取得“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住房的家庭可申请天津公租房。所以一般外地户口的话,是无法申请天津公租房的。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房屋租赁行为,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及其管理活动。
(一) 办事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 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995年第42号);《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市人民***令2004年第72号);《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程序》(津房管[2004]296号)。
第二十条 凡出租房屋的单位(个人)须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申领房屋租赁许可证后方可出租。第二十一条 房屋所有权人依法出租房屋,租赁双方应签订租赁合同,使用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房屋租赁合同。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关条款序号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和修改。本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决定》。
第四条 市人民***应当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的领导,组织推动区县人民***和各有关部门做好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对区县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区县人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保障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租赁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
《关于修改〈天津市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的决定》已经市人民***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符合资产条件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不得有自有住房,不得拥有车位、商铺、写字楼等不动产。申请流程 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以登录天津市公租房管理中心***(***://)进行网上申请。
天津公租房申请条件天津市公租房的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一)具有天津非农业户籍,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
天津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包括年满18周岁以上单人户)。
天津市申请公租房标准如下: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独立户籍满5年的单人家庭,可单独申请公租房。
符合配租条件的申请人(包括个人和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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