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开发区房产买卖政策最新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开发区房产买卖政策最新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先应该到公安机关备案。再到纪律检查部门举报。股东私自出售公司开发的房产,属于严重违法。私自出售,属于个人行为。
2,个人没有权利出售公司开发的任何房产。必须由董事会集体研究决定。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后,才能出售公司开发的房产。
3,必须要有集体观念。
股东私自出售公司开发的房产属于违法行为,应该去公安机关先报案,然后到法院提出***,这样就行了,看你的股东是否有自己的房产在里面,要是开发的房产已经规定给股东处理,那么也不算违法的,要是没有他的房产,这样就不可以出售房产的
股东没有经董事会研究,私自出售公司开发的房产。属于违法行为。
公司的有关人员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一般情况是向公安局的经济侦察科或经济侦查处报案。如果案情比较重大。涉案金额巨大。会有其他严重的犯罪情节。也可以向检察院的经侦部门报案,请求调查处理。
私自占有了?如果是私自占有,那么其他股东可以以“职务侵占”向公安部门报警,或直接***要求其归还公司,但不能通过诉讼要求分配给股东个人。
处置公司财产而未将售房款入公司帐,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罪,其他股东可向公安机关保安。
拥有全部产权的职工***房可以买卖过户。如果单位房的房屋产权是部分房屋产权的,进行房产交易的时候,需要向单位申请进行房屋买卖,单位同意进行再次出售的房屋,所有权人才可以进行房产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以及所有权可不登记的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和国家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扩展资料:
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钟延成律师团队:
西水湾家园1至22幢位于南京市浦口江浦街道,由南京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成,总建筑面积52000,总占地面积80000,共计房屋888户。该小区房屋主要为拆迁安置房,目前该小区的房屋已经具备的上市确认的条件,本人曾经办理过几起西水湾家园的房屋买卖***,办理的房屋已经具备上市确认条件,五年之内的买卖也有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合法有效。
经过土地整理期、规划设计期,大致需要一年,建设资金筹备后报批施工许可,根据国内期房销售规定,国内一级开发商可以地面建筑至四层即开展期房销售。所以拿地到卖房,最快需要一年半,多是两年以后卖房。
开发商拿地后并不会马上开工兴建房子,短的会放置个三四年,长的十几年都有,目的是为了炒作待建小区或商业区的房价上涨,会等待***部门把基础设施建好,交通便利后,会有更多人员流入,之后,才开始兴建房地产,所以,能在拿地五年后开始建房并销售都是正常的开发行为。
如果开发商拿到地以后,立即着手开展相关的建房准备工作,如建筑勘探、规划设计、土地平整、建房各项资料申请审批,以及建筑工程招标、地基开挖、建筑材料购进等等。
既使工程进展非常顺利,从开始建房到可以出售,至少需要三年以上。如果工程款不能及时到位等不同原因,导致建筑进度缓慢,房子出售可能在五年以上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开发区房产买卖政策最新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开发区房产买卖政策最新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wjygha.cn/post/754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