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私人房产买卖最新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私人房产买卖最新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1、比如说北京;购买公寓需要购房资质(或者公司名义全款购买)
2、其次;很多人把商业办公、综合立项的房子都称为公寓,这是不对的。
第四;建议别用公司名义购买;后期交易复杂,税费相当高。
原则上当然不可以。您应该咨询过很多人了,集体土地上的自建房,不可以买卖。但是,深圳的试点可能为悬而未决的城中村及私建房提供了一条可解决路径的参考。
2019年3月27日,《深圳市城中村(旧村)综合整治总体规划(2019-2025)》正式发布,困扰深圳多年的城中村改造问题,未来6年有了一个明确的方向。如果把城中村大规模拆除拆建,这种低成本的居住空间就会被挤压,会涉及太多的产业工人。深圳现在特别注重产业的发展,为了预防产业空心化的现象,就提前谋划了。《深圳市城中村(旧村)综合整治总体规划(2019-2025)》的出台,则意味着在未来6年时间里,针对城中村的问题,深圳将会以“整治”为主,而不是“拆除重建”。如果不拆除重建,直接受到影响的是城中村里的房东。他们大部分手握几套民居,一旦民居被拆除重建,就能获得巨额的拆迁补偿款或者回迁房,摇身一变,就成了身家千万甚至亿万的富翁。
对于深圳“村民”来说,这份规划还有一个利好的消息,就是将被纳入综合整治***内的那些产权手续不完善、但经济关系已经理顺的居住用房,也纳入到了住房保障体系。曾经困扰深圳多年的城中村违建住房的产权争议,被暂时搁置。
所以,即便不能卖,还是能看到一些解决并获益的希望的。
感谢邀请,我来回答。
要想弄明白题主的问题,我们先来储备一点常识:
1、中国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而农村土地属于集体土地。
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这里的集体,是专指乡(镇)、村,村民小组等类同性质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的所有权,其他任何集体对土地没有所有权,农村的土地(包括城市郊区),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或已依法征收的外,均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都属于集体所有。
集体土地是中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是农民集体,而不是集体经济组织。
2、关于城中村,从狭义上说,城中村是指农村村落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全部或大部分耕地被征用,农民转为居民后仍在原村落居住而演变成的居民区,亦称为"都市里的村庄"。题主所说的,应该是指没有被征用的农村集体土地,土地性质并没有转变为国有土地,农民身份没有转变为居民。所以,还保留着村民待遇,享有宅基地等村民权益。
3、关于效区,其实是同一个概念。只要没有将集体土地性质转变为国有土地,所执行的政策都是按农村集体土地性质。
4、农村集体土地的性质,决定了村民是不能随意买卖的。因为就算是宅基地,村民也不是拥有所有权,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村民拥有的是使用权。
所以,题主说的想在城中村或者郊区买一个农村私人民房,在法律层面是不允许的。现在,大量存在的小产权房就是历史遗留的社会问题。
另外,还要指出的就是,土地属性和房屋产权属性是两个概念,房屋买卖和土地交易也是两码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私人房产买卖最新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私人房产买卖最新政策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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