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上海个人房产收税政策最新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上海个人房产收税政策最新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要是你是首套房的话,那么总价450万元的住房需要缴纳以下费用:
契税:4500000 * 1.5% = 81000元
说明:住房面积在90平米到144平米(含144平米)的,契税税率按1.5%征收;住房面积90平米以下(含90平米),契税按房屋总价的1%计算。
工本费:5元
权属登记费:80元
税费总价:81000 + 5 + 80 = 81085元
要是是二套房,缴纳费用与首套基本一致,区别就是住房面积在90平米以上(不含90平米)的话,契税按3%征收,既4500000*3%=135000元+5+80=135085元。
个人出租房屋,无论是何用途,营业税按租赁收入3%税率减半征收,即1.5%;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额的7%和3%缴纳;房产税按优惠税率4%缴纳;印花税按收入的0.1%缴纳;
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的优惠税率是10%,收入未超4000元的按收入减除准予扣除项目(即税收)和生活费用800后的余额乘以税率,收入超过4000元的,生活费减除比例是20%,另外还可以凭有效凭证扣除房屋修缮费,每个月扣除限额800元,多余部分可向以后月份结转。
以上税收不含个税是5.75%,个税税率虽然是10%,但是税前可扣除一些项目,合计税负应该在10%以上,算是比较高的了。
办理上海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的时候是不需要缴税的,税收是由税务机关征收的,租赁房屋产生的个人所得税,按所得额的20%收取。 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十四条 房屋的租赁期限由租赁当事人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并且不得超过二十年。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并且不得超过二十年。 租赁当事人对房屋租赁期限没有约定,依照法律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的当事人可以随时终止租赁关系,但出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书面通知承租人。公有居住房屋的出租人不得终止租赁关系,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房屋租赁合同及其变更合同由租赁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房屋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收房产税无非是房产归属,房产出租,房产买卖,产权转移税,这些都防止纳税人瞒税,地方***就以评估定税,按理说很合法合理。可是地税总是评估高于地段房价作为计税,这是谁也说不清的事,我主张地税主动给出申報表让纳税人以评估计税额的九成包租包售出,这就把纳税义务人瞒税睹死并给出路。地税也会省悟行为当否
自贸实验区税收优惠政策是:
贸易类企业:
(1)注册资本 1000 万以上,或年上税额大于 300 万,或者年营业额大于 10 亿的,享受两免三减半,即前两年增税收返 16.25%,营业税返 65%,企业所得税返 20%,后三年增值税返 16.25%*50%,营业税返 65%*50%,企业所得税返20%*50%
(2)注册资本 1000 万以下,享受一免两减半,即第一年增税收返16.25% ,营业税返 65% ,企业所得税返 20%, 后两年增值税返16.25%*50%,营业税返 65%*50%,企业所得税返 20%*50%。
仓储物流类企业:
注册资本 1000 万以上,享受一免两减半,即第一年增税收返 16.25%,营业税返 65%,企业所得税返 20%,后两年增值税返 16.25%*50%,营业税返 65%*50%,企业所得税返 20%*50%。
生产型企业:
注册资本在 5000 万人民币以上,享受一免两减半,即第一年增税收返 16.25%,营业税返 65%,企业所得税返 20%,后两年增值税返16.25%*50%,营业税返 65%*50%,企业所得税返 20%*50%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上海个人房产收税政策最新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上海个人房产收税政策最新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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