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差价税最新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房产差价税最新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房屋征收20%的转手差价税或者持有房产的税”意为现在二手房转卖***要征税20%;
比如说,一个卖方,他买房的成本是100万,现在房子他卖到手价200万。也就是说如果按照老的政策,买房者只要付200+200*1%,就是202万,然后再付其他契税什么的就可以拿到房子了。
但是现在卖方还是要到手价200万,那卖方就要付200+(200-100)*20%,就是220万,即使卖方便宜10万元,就是到手价190万元,买房还是要付190+(190-100)*20%,即208万,所以新政对买房者来说不算是好消息。
按双方交换房产总价的差价计算过户税费,由得到房产总值大的一方交税,计算方法如下: 税费约为差价的8%(卖方: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大于5年的唯一住宅免)、营业税5.5%(房产证大于2年的免),买方: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元,以上为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算)。 房产证过五年也不用交个人所得税及营业税,只需交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即总共1.8%左右。
一般选择收费较低的一方 个人所得税:税率交易总额1%或两次交易差的20%,由卖方缴纳 征收有两个条件:家庭唯一住宅以及购买时间超过5年。
一般选择收费较低的一方
个人所得税:税率交易总额1%或两次交易差的20%,由卖方缴纳
征收有两个条件:家庭唯一住宅以及购买时间超过5年。
如果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
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房产则不管什么情况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号)文件的规定:一、根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间,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规定的房改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职工因支付的房改***格低于房屋建造***格或市场价格而取得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款所称差价部分,是指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格的差额。所谓差价房即使用权房,是***经济和住房分配体制下的产物。此类房屋的产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使用权是从所有权分离出来的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允许使用权人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一定方式转让或交换房屋使用权,所获收益扣除应缴税费后归使用权人所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差价税最新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差价税最新政策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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