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集资建房房产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集资建房房产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集资建房属职工***房,绝大多数地方划入保障性住房范畴。既然是保障性住房那么就有上市交易时间限制,一般是5年 (就是说拿到证后满满五年就可以自由交易,具体时间各地有所不同)。但是,但是,但是,集资房几乎都是利用划拨土地建设。所以交易过程中要心里计算土地出让金的费用。
集资房按出资比例分为全额集资和部分集资,全额集资拥有全部产权,部分集资拥有部分产权,也就是说与单位共同拥房屋产权。如果您全额集资,在单位拥有合法的手续下,则您同样可以取得房产证。一般情况下,所售楼房项目手续齐全且不存在抵押等情况下,可以办理到房产证。
购买单位集资房是指国有单位或集体单位集资建房时,单位以外的人为同该单位联合建房,共分产权,实际上是向该单位购买房屋,或者直接向该单位购房,其性质就是出售“房改房”,或把“联建房”对外出售。由于上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是通过无偿划拨取得,并未计入房价,单位职工购买这种廉价住房属于员工***,且无完全产权。因此,单位集资房的出售范围仅限于该单位职工,不包括单位以外人士,不得向单位以外人士出售,除非他们已办理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手续,拥有《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集资房只有城市中会出现,是建设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哪些集资房可以转让? (一)产权全部是单位员工个人集资房 对于产权全部是单位员工个人的情况,因为产权属于员工个人即转让人,即使单位内部规定,员工不得转让,但是该规定系单位内部规定,对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并且《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1999年5月1日施行)第五条规定:“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出售”。因此此种情况下该协议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即应认定转让有效。如果一方违反约定,不履行转让协议,另一方可按协议约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二)产权部分是单位,部分是员工个人的集资房 对于这种情况下,因为集资房是单位与个人共有,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规定,一方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不得擅自处分共有物,况且自《物权法》实施后,不动产是登记主义,集资房登记有共有人的情况,因此第三人在购买集资房时是可以知道单位是共有人的,因此不适用善意取得,再者,购买人未经共有人的同意,也过户不成。因此,对于单位员工与第三人签订的集资房转让协议应是无效的或部分无效的,若出卖人将相关款项补齐之后,就可以获得完全产权进行转让。集资房属经济适用住房范围,是政策性住房,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企事业单位以拥有的划拨土地建设、按***出售给内部职工的房屋,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能享受集资建房的职工也有很多具体条件。如果职工是全额集资,将来可以办理100%的产权,在产权证领取后,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如果是部分集资,将来为职工办理的是部分产权,另部分产权属于另部分集资人(单位)。职工想要转让部分产权的集资房,首先要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其次,要经过产权共有人的单位的同意,而且单位具有有限购买的权利。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集资建房房产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集资建房房产证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wjygha.cn/post/809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