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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1日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契税涉及广大自然人,与老百姓直接利益密切相关,是名副其实的“全民税种”。
问:与契税暂行条例相比,《契税法》主要有哪些变化?
答:与契税暂行条例相比,《契税法》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是增加了其他税收优惠政策。为体现对公益事业的支持,增加了对非营利性学校、医疗机构、社会***机构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免征契税等规定。
二是进一步明确申报缴纳期限。新法明确规定,契税缴纳时间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
三是增加了退税规定。纳税人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因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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