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证的依据法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证的依据法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房屋所有权的转移须办理登记。无论合同是否作出约定,出卖人都应当协助买受人办理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手续。
作为消费者,在购买房屋过程中,买受人应要求出卖人配合完成过户登记,及时地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由交易当事人共同到登记机构申请过户手续登记,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卖方收取价款后迟迟不予过户,应予以提醒。
如卖方在收取买方价款后,一直不为买方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经买方请求,卖方仍拒绝协助登记,买方可诉请法院强制卖方履行登记义务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在获得胜诉裁判文书后,登记权利人可凭此裁判文书单独申请并完成登记。
房屋出卖人有哪些义务
出卖人的义务主要有:
(1)按约定的数量(间数、面积等)交付房屋。这是出卖人一项基本的义务。即出卖人应该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交付符合合同规定的面积或间数的房屋,否则就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保证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保证将所出卖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亦是房屋出卖人的一项基本义务。以下几种情况的房屋买卖一般不能保证房屋所有权的转移:①出卖人不是房屋所有人;②出卖人将产权人去向不明或房屋所有权正处在争议中的房屋出卖的;③设有抵押权、典当权等他项权利的房屋,未征得他项权利人的同意情况下出卖的房屋;④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滥用代理权所进行的房屋买卖⑤出卖人在没有征得共有人同寻情况下把共有房屋出卖的;⑥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房屋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将房屋售与他人的;⑦国家批准证用或拆除的房屋出售的,不能转移房屋所有权;⑧违反有关法规规定出售房屋的。
房屋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应该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以帮助交易达成。买卖中具体事项依照买卖双方的约定而定,但不得违反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动产登记视为交付,若是卖方拖延办理产权登记,买方应及时寻求律师帮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是有法律效力的 。
临时房产证是为了某种特定条件而办理的房产证;它的目的是为了某种特殊需要。
打个比方:临时交易房产证,只是为了能房产顺利过户,防止该房产进入抵押等该房产不该进入的环节。
临时房产证,去国土局咨询一下,可不可以申请变更。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证的依据法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证的依据法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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