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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规定,房产属于不动产,在办理赠予时必须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赠予过户,进行房屋赠予过户;否则,视为无效赠予。公民之间赠予关系的成立,以赠予物的交付为准。房屋赠予过户,如根据书面赠予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予关系成立;未办理房屋赠予过户,但赠予人根据书面赠予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予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予有效,但应令其补办房屋赠予过户。
一般来说,非婚姻存续期间和亲戚朋友,即房产证上加子女、父母等亲属或朋友都可以赠与方式进行。
赠予同时也包含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有房有贷。一般情况下,房子贷款没有还清是不可以更名的,若要更名则需要提前还清***,然后再进行更名。或者向银行申请,要求变更《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和抵押人,获得银行批准后再到房管局办理相关更名手续。第二种情况则是有房无贷,可以当做赠与。双方需要签订一份赠与合同,且赠与合同必须办理公证手续,公证费一般是赠与房屋价值的1%,除此之外还需要缴纳一定的个人所得税、契税等费用(直系亲属间赠与房产,免征营业税)。
一、办理赠与
具体步骤如下: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3.办理公证。
一、民法典房屋买卖合同如何更名
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合同要更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 【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变更不明确推定为未变更】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二、合同变更的三种情形是什么
1,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有的合同是为当事人一方的利益而设立的;也有一些合同的某些条款是专为当事人一方利益约定的。由于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放弃自己应得的利益,因此,对于这些合同,如果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合同后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不再需要合同为其带来利益,则可以变更合同。
2,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双方在进行协商时,意思表示必须是明确的,而不能是模煳的,否则,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或者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允许当事人变更合同,使合同的履行成为可能。不可抗力必须达到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程度,才能作为变更合同的理由。如发生不可抗力后,经义务人的努力,合同仍可履行,则不能作为合同变更的理由。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所以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买卖双方可以变更房屋买卖合同双方或者一方的名字。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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