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教育用地房产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教育用地房产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性质是教育用地,年限一般是50年,不属于住宅用地《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性质是教育用地,年限一般是50年,不属于住宅用地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12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用地40年; 仓储用地5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教育用地上的房产不可设置抵押登记。《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不得抵押。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事业的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最高人民法院《担保法解释》第五十三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的,人民***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这一司法解释将人民***可以认定抵押有效的范围限定在“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且只能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
实际上最高人民***的司法解释明确的将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与这些财产以外的同样属于学校、医院的财产区别开来。
因此属于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时可以进行抵押的,但是这里还需注意的是在此条件上还必须满足一个条件就是须为自身的债务设定抵押,对他人的债务进行担保则不被允许,这是因为,如果为他人债务而将校产抵押,使被抵押的校产面临被他人占有的风险,这是违反民办学校办学目的的,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不得抵押。
这三个规定的目的都是为了保障医院、学校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财产的安全、稳定,从而保障公众的利益。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学校房屋产权的性质是属于国有性质,学校所建设的房屋,所有的产权以及利益都是归国家所有,是国家统一进行管理的,产权证是是归国家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去改变或者是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根据《划拨用地目录》,教育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的仅为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具体是
1.学校教学、办公、实验、科研及校内文化体育设施。
2.高等、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宿舍、食堂、教学实习及训练基地。
3.托儿所、幼儿园的教学、办公、园内活动场地。
4.特殊教育学校(盲校、聋哑学校、弱智学校)康复、技能训练设施。
其它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应以出让方式供地,由具备相关办学和教育经营许可的企业法人以招拍挂方式竞得,自然属教育出让用地。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教育用地房产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教育用地房产证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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