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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屋的物业费减免政策,法律中暂未有明确规定,部分地区出台过相关地方性法规对空置房屋的物业费缴纳标准予以规定的,可以参照执行。我市目前施行的《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均没有对空置房屋物业费减免政策予以明确。
但如果物业合同中明确约定空置房屋物业费可打折交纳,业主可以按照约定折扣交纳,如果没有,则业主无法要求物业公司对物业费予以打折。
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或按省市县有关部门对空置房减免的规定收取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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