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广东房产最新政策2021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广东房产最新政策2021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随房一并转让。
按照国家“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的政策要求,2021年将继续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重点帮扶。正所谓脱贫不脱政,符合条件的人依旧可以申请为建档立卡贫困户: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持有所在市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
4、原为所在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安全、文明、整洁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二章 物业管理区域
第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根据物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结合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物业的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其设施设备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定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旧城区、城中村等没有实施物业管理的建成居住区需要实施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征求相关业主意见后,确定物业管理区域。对物业管理区域划定有争议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相关业主、居民委员会的意见后确定。
第八条 新建物业出售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将经备案的物业管理区域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示。已经实施物业管理的区域,由物业服务企业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确定的物业管理区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十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尚未登记取得所有权,但基于买卖、赠与、拆迁补偿等旨在转移所有权的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一条 业主依法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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